四川绵阳,男子租了辆迈巴赫,将自己包装成有钱人,手持一沓厚现金前往金店选购手镯。他表面正常挑选首饰,暗中实施真假手镯调包。
金店老板一周后将店内手镯送往厂家置换新款,才发现其中两只足金手镯被换成镀金铁环,仿品吊牌、重量、外观几乎和真品高度一致。
真镯子去向、假手镯何时流入柜台充满疑点,老板随即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后的侦查结果令人震惊。
事情真正露出破绽,是 2024 年 12 月初。绵阳市一家金店的老板龙某把店内滞销手镯送到成都一家珠宝商行换款,检测人员发现,其中一只所谓足金手镯只是镀金仿品。
正品内圈防伪标识本应是 SJ8,仿品却刻成了 SJB。一个字母之差,让龙某心生警惕。店内黄金每日盘点,货柜也没有被撬动痕迹,假货能够流入柜台,必然有人暗中动手。
龙某回店调取监控,很快联想到一名光头男子。男子第一次进店时,自称给家中长辈挑选首饰,不急着付款,反复比对手镯粗细、重量尺寸,还要求老板拿出卡尺测量。
十天后男子再次进店,手里攥着厚厚一沓现金,要求一次性查看多只手镯。趁着龙某转身取项链的间隙,男子右手靠近柜台,左手现金刚好遮挡视线,监控只捕捉到一个转瞬即逝的动作。
警方侦查并未局限这一家店铺。办案人员整合绵阳安州区、涪城区多家珠宝店报警记录,发现 2024 年 11 月已有多家门店遭遇同类手法失窃。
一个月之内,共有 8 家珠宝店足金手镯被调包,作案方式高度雷同。男子作案前常开高档车辆,刻意营造消费实力,有时还会真实购买一件黄金饰品,降低店员警惕。
2024 年 11 月底,张某再次进入安州区一家珠宝店。张某借口视力不佳,用手机拍摄手镯与标签,当场买下 20 颗金珠离开。两天后,张某重返店内,要求店主一次性拿出 4 只手镯。
张某选购一只准备离开时,提前布控的民警当场将其控制。民警从张某身上搜出仿制手镯,同时在柜台内发现两只刚刚完成调包的假货,起获两只真金手镯,重量分别为 34.56 克和 35.98 克。
张某到案后拒不承认盗窃,声称计划开金店,四处看货只是考察市场,随身携带仿品是朋友赠送。没有口供,侦查机关依靠客观证据推进案件。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走访首饰加工店、标签刻印商铺,查实张某曾拿着照片咨询镀金加工,还要求商家复刻金店同款标签、克重、编号。
鉴定人员对假标签开展光谱分析与机具同一性检验,证实多家门店查获的仿冒标签出自同一台设备。
民警与检察官逐帧回看多处监控,最终清晰还原作案动作:张某提前将假手镯藏在现金下方,拿到真品手镯后,借着店员转身间隙,利用现金遮挡视线快速完成真假置换,整套操作仅一秒左右。
租车记录、活动轨迹、黄金销赃记录,与各家金店失窃时间一一对应,完整证据链形成闭环。张某关于考察市场的辩解,没有任何证据支撑。
2025 年 10 月,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案件侦办初期涉案金额初步预估 20 余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先后调包 8 只足金手镯,涉案金额超过 15 万元。
2025 年 11 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8 万元。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6 年 3 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定罪,依靠的并不是嫌疑人供述,而是监控录像、司法鉴定、加工记录、租车记录、销赃记录相互印证形成的证据链。张某租赁豪车、手持现金营造富豪形象,全部都是为掩盖秘密调包的盗窃行为。
店员并未主动将其余手镯交由张某处置,因此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精心筹划的作案手段,最终只能在完整客观证据面前,接受法律惩处。
信源:四川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