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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子一心想嫁个有钱人,听说男子年薪40万,心甘情愿要嫁给他,还迫不及待的跟

福建,女子一心想嫁个有钱人,听说男子年薪40万,心甘情愿要嫁给他,还迫不及待的跟男子领证了,一夜缠绵后,女子得知男子收入没有这么高,内心很失落,气得第二天就回娘家了,还闹着说要离婚。男子说离婚可以,16万元的彩礼钱退还给我。女子并不肯返还,男方只能上诉,最后判定女子必须返还全部的彩礼钱。

(江西都市现场,7月25日报道。)

有个女子,单身未婚,给自己的择偶标准就是,不管对方长相如何,一定要有钱。

在家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男子,对方跟媒人也表示,他的年薪高达40万元。

男子自己也承认,说自己年薪有这么多,主要就是家里开水果店,一年下来净利润,能够达到这个数目。

女子一听,内心窃喜的很,感觉遇到了一个家境还不错的人家了。

随后双方家庭就开始匆匆忙忙的谈婚论嫁,男方家里表示,愿意拿16万元的彩礼钱,给到女方。

之后二人就闪婚了,直接就去领取了结婚证。

女子也是迫不及待的跟男子相欢,新婚之夜,二人就一夜良宵。

完事后,男子跟女子交谈,没想到这个男子也挺坦白的,他跟妻子表示,他的年薪其实没有40万元,当初红娘介绍的时候,有水分。

女子一听,立刻就生气了,要知道当初嫁给男子,就是冲他家里有钱啊。

可是现在,40万的年薪,全都变成了泡影,女子无法接受。

二人也就亲密一晚上,第二天,女子就不干了,直接就拉起了行李箱,回了娘家。

眼看着新婚的妻子这个态度,男子则多次劝说,要求妻子回来住。

但是女子说啥也不肯回来,甚至还表示,直接办理离婚吧。

如此看来,男子几乎可以确定,这个女子一开始看中的,就是自己的钱,可能对于他这个人,女子是丝毫就没有兴趣。

现在眼看着自己根本没有这么多的薪资收入,女子直接翻脸不认人,结婚1天,她就说要离婚了。

闪婚、又闪离,这个简直就是把婚姻当作儿戏啊。

反复规劝都无用,男子深知,女子去意已决。但是问题就是,离婚可以,16万元的彩礼钱要还回来。

男子找到女子,要求对方还钱。

没想到,女子表示,是你不讲诚信,是你故意隐瞒,她根本就没有过错,所以不可能退钱的。

听到女子的态度之后,男子无奈,只能将女子给告了,要求她返还16万元的彩礼钱。

后期相关部门在审理的时候认定,男女双方闪婚1天就离婚,互相没有感情基础,也没有长期共同生活,要求女方返还16万元的彩礼钱。

最后女方答应,会分期退还16万元的彩礼钱。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坦诚相待。

本案中的男子,虚构收入,属于婚姻的重大过错,涉嫌违背了诚信原则。

男子可以编造了高薪收入的谎言,诱导女子做出了结婚的决定,存在明显的主观欺诈的过错。

而且这个过错,直接就会导致了夫妻感情的破裂,所以审理的时候,会准许二人离婚。但是就彩礼分配的时候,则还需要结合一定的事实依据来做出决定。

最高法 《彩礼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判定是否需要返还彩礼钱,主要的依据要素如下:

1、是否共同生活;
2、是否领证;
3、是否因为彩礼过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本案中,男女结婚之后,才1天女子就要离婚,主要就是因为男子没有诚信,虚构了自己的年薪,导致女子心态发生改变,决定离婚。

男方的行为违背诚信,存在过错,本案主张因为相处的时间非常短,也没有感情基础,所以可以全额退还所有的彩礼钱。

当然,法律也有所规定,虚构了年薪,并不等于就可以直接上诉要求撤销婚姻,婚姻还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女子心态的改变,起诉离婚,相关部门会判定准离。

而且两个人婚后生活仅有一天,毫无感情基础,属于共同生活较短的情形,彩礼会予以酌情返还,本案判定是全额返还。

针对这类婚前隐瞒收入,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费用,不适合本案,女方无法单独上诉索要精神损失费,婚前经济欺诈,不在法定的赔偿范围内。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江西都市现场

评论列表

开心
开心 4
2026-07-30 22:43
好恐怖的女人!
用户10xxx76
用户10xxx76 3
2026-07-30 21:32
这是诈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