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意义与三分钟热度
一件事只要符合内心的某种规则我就会做,即便做事的起因可能不是出于自身,可能是别人有些懒或者在pua等。不是察觉不到,只是好像不太会因此抗拒。比如我姐想要我帮她做些杂事,虽然知道她只是懒而非真的需要帮助,但只要当下没有一些不愿的感受就会去做。又比如,有时与人交流、讨论一些事情,遇到一些对方不知道但其实很容易查找到的内容,只要对方没有让我感到厌倦,我都会顺手查找给他。总之,只要一件事放在我面前且没有不支持我做这件事的论据,我就会去做。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不在眼前的事,我的行为习惯却截然不同。如果没有某种充足的意义,那我就绝不会主动去做。
矛盾的是,在新环境或者说变化中,我又很乐意去尝试。如果满足充足的意义,那我会很积极地坚持下去;可如果不满足,那我在当下就会消极怠工,并且未来也不会再碰。
充足的意义在有时及其严苛,有时又很容易达到。譬如志愿活动,第一次志愿活动很简单,只需将游戏玩法介绍给参与者。没什么实际意义,但因为是第一次志愿活动就让我感觉很有收获。之后陆陆续续参与了各种社团志愿活动、寒宣等。作用只是提供了一些不太需要的学时,意义或许可以算提升了一些参与、组织活动的经验;其实也不算什么,但还是很乐意参与。直到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任务是去山区小学开展心理健康讲座。
刚开始还是蛮兴奋的,毕竟这种前往山区小学做类似“支教”的活动通常认为是很有意义的事。但在具体过程中,无意义感却逐渐在我心中蔓延。我一直忍不住想,“我们现在做的事真的有意义吗?”,这种感觉在看到几个小男孩在座位上打闹被老师拉出门时达到极致。我突然想,或许那位老师要体罚他们,拉出门只是觉得让我们看到“不体面”;或许我们的讲座不能让这些孩子学会什么心理健康知识,却使得他们当下就受到了不合理的处罚。在那个老师来之前,我好像本可以做什么引导他们“听讲”,可我没做也没有能力去做;更为讽刺的是,我突然发现台上正在进行的讲座或许正是以前的我最讨厌的“形式主义”,我也没资格指责那几个小男孩的“不听讲”。意识到这一点,我突然感到非常荒谬,我们这些志愿者在这表演心理教育,老师孩子们也在表演着自己成功被教育到了,事后我们还要制作一些东西向别人证明我们确实做到了什么(其他人好歹还锻炼了自己的讲课能力,而我只是看着他们,还觉得我们是在表演)。此后,再没有主动参加过什么志愿。
一点点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