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竟然不给开空调?”7月29日齐鲁壹点报道,河北张家口,女子入住860元一晚的酒店,可没想到,酒店半夜却定时把空调给关了,女子热的不行,可酒店却称他们地处山区,气温只有26、27度,别的客人怕冷,这才把空调给关了。女子跟酒店沟通后,对方短暂开了会空调又给关了,女子住不下去了,要求退回没住的房费,酒店却称女子违约,退不了。女子据理力争,结局漂亮。
860元一晚,连续预订三晚,住客买的本该是一段舒适、省心的度假体验。
可入住河北张家口崇礼区富龙度假酒店后,她连续两晚被闷热惊醒:中央空调到了深夜便停止制冷,密闭客房内的温度达到26℃至27℃。
多次沟通无果后,她决定提前结束住宿,要求退还尚未入住的第三晚房费。
住客第一次向前台反映时,得到的建议是开窗自然通风。
工作人员还提到,酒店位于山区,夜间气温较低,部分客人会觉得冷,因此空调无法一直开启。
经过沟通,制冷曾短暂恢复,但到了夜间,中央空调仍然按照原有安排关闭,她的休息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酒店后来给出的解释是,客房使用集中控制的中央空调,运行时间由工程部门统一设置,每晚凌晨1点左右系统会自动关停。
换句话说,房间墙上的控制面板即使还能操作,真正决定是否制冷的权力仍掌握在酒店后台。
集中管理本身并不稀奇,真正引起争议的是,这项直接影响住宿体验的限制,在客人预订和办理入住时并未得到充分说明。
忍受了两个晚上后,住客提出调整订单,只保留已经入住的两晚,退还第三晚费用。
酒店起初认为提前离店属于客人单方面改变行程,因此没有同意退款,平台介入后也一度未能解决。
经过进一步沟通,酒店最终退还了剩余一晚房费,并对这次不佳的入住体验表示歉意,称会将问题反馈给工程部门,研究改进夜间空调的管理方案。
事情看似只是空调开不开,背后争议的其实是:酒店能不能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缩减一项重要的客房服务。
酒店出售的从来不只是一张床和一扇房门,还包括卫生、温度、安静程度以及必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尤其在盛夏,即便酒店所在地区昼夜温差较大,也不能只凭室外温度或部分住客的感受,替所有房间作出同一种选择。
有人怕冷,可以调高温度、关闭出风口或者增加被褥;有人怕热,在窗户无法有效通风、客房又较为密闭的情况下,却很难找到替代方案。
酒店当然可以根据天气和能耗情况管理中央空调,但这种管理应当建立在不明显影响客人正常休息的基础上。
即使确实需要限时运行,也应在预订页面或入住时明确告知,让消费者在付款前知道自己将获得怎样的服务。
当地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表示,空调制冷属于住宿服务的配套内容,酒店应当提供符合正常居住需求的条件。
游客遇到空调间断关停并影响住宿时,可以先与酒店协商;无法解决的,也可以向文旅部门投诉,由有关渠道介入协调。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同样要求,经营者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提供服务内容等重要信息。
因此,这名住客提前离店,不能只看成普通的临时变更行程。
她提出退房之前,已经连续反映制冷问题,并给酒店留下了处理时间。
当影响睡眠的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继续履行原来的三晚订单,意味着消费者必须承担服务不足带来的不适。
此时仍机械套用“提前退房不退款”,显然忽略了她为什么要提前离开。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服务场所习惯把内部管理规则放在顾客体验之前。
统一关闭设备,对管理者来说最省事,也便于控制成本;可不同住客对温度、噪声和通风的需求并不相同。
高价住宿的价值,恰恰应体现在更细致的响应能力上,而不是让所有人被动适应一套后台设定。
这次维权能够解决,也和住客保存记录、持续沟通有关。
房间温度、前台答复、平台协商过程以及订单信息,都可以说明问题发生的经过。
面对住宿纠纷,与其只在现场争执,不如固定证据、明确诉求,再通过预订平台、酒店管理方和主管部门逐级沟通,这往往比情绪对抗更有效。
860元一晚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提出无限要求,但至少应当获得与宣传和价格相匹配的基本住宿条件。
酒店最终退款并承诺研究改进,说明这项诉求并非无理取闹。
对于一家靠体验和口碑经营的度假酒店来说,最该反思的也不只是那一晚少开了几个小时的空调,而是为什么必须等到客人公开维权,原本应该主动解决的问题才终于得到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