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掉下巴!江苏男子斥资200万购得一套二手屋,安安稳稳居住七载,才骤然察觉此套房附设地下室,昔日售房的原业主,整整七载始终躲在此间地下室生活!
这事儿得从2014年说起。潘某和妻子梁某在南京打拼多年,终于攒够了积蓄,想在城里安个家。夫妻俩前前后后看了不少房子,最终相中了秦淮区一套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完善的一楼二手房。虽然总价高达200万,但想到未来的生活质量,两人咬咬牙,掏空了全部积蓄把房子拿了下来。原房主赵某办完过户,把钥匙一交,潘先生夫妻俩满心欢喜地搬进了新家。房产证到手的那一刻,夫妻俩觉得这辈子的安稳总算有了着落。
可住进去没多久,怪事就来了。
屋里时不时传来一阵奇怪的噪音,有时像电钻“滋滋滋”地响,有时又像金属敲击的“嗡嗡嗡”声。起初潘先生和梁某都以为是楼上或者隔壁邻居在装修,想着装修总有结束的一天,忍忍就过去了。谁知道这噪音不但没停,反而越来越频繁,严重干扰了一家人的日常生活。梁某没少抱怨:“这些邻居到底要装修到什么时候?整天这么吵,还让不让人休息了!”
潘先生决定去找物业问个清楚。物业工作人员仔细查了近期所有的装修登记,明确告诉他:最近小区里没有任何业主报备过装修。这个答复让潘先生彻底懵了——不是邻居装修,那这没日没夜的噪音到底从哪儿来的?
七年,整整七年,夫妻俩就在这种断断续续的噪音里熬了过来。夜深人静的时候,地板下面偶尔传来细碎的响动,有时像有人压着嗓子咳嗽,有时像挪动椅子的摩擦声。可潘先生从来没往深处想,只当是一楼离地下车库太近,或者是老房子的下水管道在作怪。
直到2021年的一天,事情的真相才浮出水面。
那天潘先生在楼梯拐角处收拾杂物,突然注意到墙壁边缘有微弱的震动。他移开堆放的旧报纸和收纳箱,赫然发现墙面竟然暗藏着一道精巧的暗门。推开暗门的那一刻,潘先生整个人都傻了——一个宽敞的地下空间赫然出现在眼前,里面整齐摆放着金属加工工具,工作台上散落着各种零件。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原房主赵某正坐在里面切割金属,刺耳的机械声就是从这儿传出来的。
七年,这个地下室的主人一天都没离开过。潘先生一家在楼上吃饭睡觉过日子,赵某就在他们脚底下生活了整整七年。
面对潘先生的质问,赵某非但没觉得理亏,反而理直气壮地说:“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可不包括这个地下室,合同里又没写明,自然还是归我使用。”他还振振有词地表示:“我当初卖给你的是房子,地下室可没在交易范围内。这地下室是我个人休闲场所,从未计入房产面积,合同里也没写,一直都是我在使用。”在赵某看来,自己卖的是房子,地下室压根不算“商品”的一部分。
潘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房子都卖了,地下室怎么可能还归原房主?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潘先生和梁某觉得遭受了欺骗,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争得不可开交。潘先生认为,自己花了200万买下整套房子,地下室作为房屋结构的一部分,理应归自己所有,赵某蓄意隐瞒关键信息,已经构成了欺诈。赵某则坚称,地下室是单位早年分配的,他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购房合同里压根没提地下室的事儿。
案子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购房合同中未明确地下室归属,双方各执一词,现有证据无法确凿判定地下室的所有权,驳回了潘先生的诉讼请求。潘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重新梳理了案件细节,进行了深入调查。法院查明,这处地下室虽然没单独办产权登记,但从房屋结构、功能以及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应该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赵某把房子卖了之后,就不再是小区业主,对房屋享有的相应权利也应当一并转移给新房主。赵某在卖房时没有如实告知地下室的存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定地下室归潘先生所有,赵某必须限期腾退地下室,并适当赔偿潘先生因地下室纠纷产生的经济损失。
这起被网友称为“现实版《寄生虫》”的离奇案件,总算画上了一个句号。
回过头来看,潘先生一家在楼上的七年,赵某就在他们脚底下的地下室里生活了七年。那些断断续续的噪音、深夜的咳嗽声、挪动椅子的摩擦声,原来都不是什么下水管道或者地下车库的动静,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地板下面发出的声响。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那扇暗门藏得极深,若不是潘先生偶然发现,这个秘密不知道还要被埋藏多久。
买房,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一笔支出。潘先生花了200万,买的却是一套“楼上住人、楼下也住人”的房子,而且楼下住的那个人,还是卖了房子给他的原房主。这件事也提醒所有准备买房的人:签字之前,一定要把房子的每一个角落都看清楚,把每一处附属设施的归属都写进合同里。毕竟,谁也不想花光全部积蓄,却买回来一个自己都不知道存在的“共享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