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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将车停在水果店门口,她选了两个苹果,却没付钱,直接上车关门,店主追出来

浙江,女子将车停在水果店门口,她选了两个苹果,却没付钱,直接上车关门,店主追出来,女子已驾车离开,店主通过车牌联系女子,想讨个说法,不料,女子态度很蛮横,直言你去告我好了。店主气得曝光,后面网友看不下去,直接质问女子,女子又辩称自己是市场调研取样,但拿不出证明。

事发当天,女司机开车路过街边水果店,把车子停在店铺门口。

她下车后,就在店门口外面,仔细挑选了两个苹果,拿在手里没有结账,直接转身快步上车关门。

店主当时忙着招呼其他客人,等反应过来,女子已经发动车子开走,人早已不见踪影。
 
店主翻看店内监控,完整拍下女子挑水果、未付款直接离开的全过程。

靠着监控里拍到的车牌号码,店主顺利联系上这名女子,想和对方讨要苹果货款,讨一个公道。
 
可女子接到电话后,态度十分蛮横,完全没有愧疚,直接甩话让店主随便去起诉。

店主又气又无奈,把整件事的监控片段发到网上曝光,想让大家评理。
 
视频传开后,有网友看到女子嚣张的态度,联系到对方,质问对方为啥拿水果不付钱?

女子却谎称自己拿苹果是做市场调研取样。

可面对网友和店主的追问,她拿不出任何调研工作证明、工作证件,说辞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脚。

财物不分大小,贪图小便宜也是违法,没有例外。

虽然两个苹果,金额再小,商家的财产也受法律保护,不能因为价值低,就肆意侵占他人财物。

如果店主联系她时,女子主动道歉、立刻转账付钱,这件事私下就能和平解决。

可她出言挑衅、拒不认错,激化双方矛盾,店主无奈才选择网络曝光,引来全网指责。

明明一句道歉、几块钱就能了结的小事,因为蛮横任性,最后闹得人尽皆知,得不偿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明知商品需要付款,刻意挑好水果直接驾车逃离,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哪怕苹果价值低廉,依旧构成盗窃,警方可依法对其作出拘留、罚款处罚。

如果真的是市场调研取样,进店前就会主动和店主说明,出示相关证件沟通。

女子全程闭口不提调研,被找上门、全网质疑后才临时编借口,纯粹是事后找托词。

不敢直面自己的错误,靠谎话掩盖贪小便宜的行为,只会让人看清她没有诚信。

两个苹果值不了多少钱,但这件事暴露出来的自私、蛮横、缺乏诚信,很难弥补。

不要因为一时贪小便宜触碰法律底线,也不要觉得别人拿自己没办法就肆意嚣张。

诚信不分事情大小,尊重商家劳动、自觉履行付款义务,是成年人最基本的修养。

心存侥幸侵占他人财物,又拒不认错、编造谎言掩盖,最后只会让自己落得难堪的下场。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