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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男子和女子相识两天半火速领证,前后共花费45万元。婚后发现女子有一个3

安徽滁州,男子和女子相识两天半火速领证,前后共花费45万元。婚后发现女子有一个3岁半的亲生儿子,孩子的父亲居然是女子的亲弟弟。女子:我从未和男性发生过关系,只是想给离世的弟弟留个后!

信息来源:浪涨新闻

2025年8月安徽许某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湖南的单身女孩。两人相谈甚欢,仅仅一天的时间就订了婚姻大事。许某着急结婚,觉得女子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两人谈妥后第二天就去领证了。

从认识到领证仅仅用了两天半的时间,许某认为感情是可以培养的,现在就想抓紧结婚给家里传宗接代。

领证当天许某就给了女孩14.8万的彩礼,还给了媒人17.5万作为感谢费。原本以为可以安稳下来过日子,没想到媒人突然提出要举行订婚仪式。

媒人说这是女方的意思,希望回湖南老家办个订婚,也算是让邻里邻居都知道自己结婚了。既然要订婚,那么该给的礼就不能少。

许某觉得反正结婚证都领了,和媳妇就是一家人了,该给的仪式感也不能少,就答应了女方的要求。一家人专门去到湖南举行了订婚,许某又买了7.1万的五金,外加5万的红包,一起给了女孩。

两人相识不到半个月,许某为了娶媳妇已经花了近45万元。订婚结束,不好容易带媳妇回家,以为能好好过日子,结果才3天媳妇就要出门。

许某娶了媳妇看得见摸不着,花了45万就睡了3天。许某不同意媳妇出去,让她老实在家待着陪自己过日子。可是媳妇花言巧语,跟许某要钱说要出去旅游。

“别人结婚都要出去玩,你工作忙不能去,那我得去啊!”拗不过媳妇的请求,许某只能答应,旅游的花销都是由许某支付的。媳妇去了合肥、三亚等地,玩的不亦乐乎,压根就不想回来。

媳妇旅游回来过了两天安稳日子,又开始找各种理由往返娘家。许某对媳妇多次回娘家的行为产生怀疑,他想到订婚时家里的那个3岁半的孩子,觉得其中一定有猫腻。

许某不再隐忍,询问媳妇是不是瞒着自己结过婚,那个小孩是不是她的?

女子称自己从来没有结过婚,也没有和别人发生过关系。但是孩子确实是她的,是试管生的孩子。

女子表示这个孩子是她亲弟弟的,当时弟弟重病,为了给家里留个后,两人就做了试管生了个孩子。为了不让别人起疑,就让孩子叫她“姑姑”。

许某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而且压根不相信女子的说辞。但是事到如今也只能如此,毕竟自己花了钱的,要是媳妇跑了更得不偿失。

许某强忍心中不适,和媳妇过日子,想着两人抓紧要个孩子。两人生活期间花销都是许某承担,女方花钱大手大脚,要了许某不少钱。许某这才知道,女方负债累累,名下有多笔贷款,简直是个花钱的无底洞。

媳妇一句实话都没有,让许某家里人失望至极。有天女方和婆婆吵架,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就再也没有了联系。许某打电话也不接,这才两个月的时间媳妇就跑了。

许某意识到这是场骗婚,立马报警要求追回彩礼、转账等钱财,并且要求媒人退回感谢费。

媒人的钱已经都拿回来了,可是彩礼就还回来了一部分,女方说剩下的钱花了,要也没有。许某都后悔死了,娶个媳妇还被骗了,人财两空。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女方恶意隐瞒自己生孩子的事实,以及负债的情况,骗取许某的信任与其结婚,然后要彩礼、五金、红包,共同生活时还花了很多钱。彩礼、五金、红包,女方应该返还。

女方如果最初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那么还构成了诈骗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媒人不管是否知情,他收取的费用都应该退回来。因为女方骗婚,这个服务的目的就没有达成,退还费用是一定的。

现在很多人都利用高龄男子结婚的想法进行牟利,隐藏自己的真实情况,骗取高额彩礼。闪婚这种事一定要擦亮眼睛,省得赔了夫人又折兵,到时候啥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