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广东广州,一女子打扮的花枝招展参加同学聚会,没多久,她就喝的烂醉如泥,同桌的男同学起了歹心,趁机带着女子去酒店开房,趁着女子没有反抗能力,猥 亵了她。女子酒醒后,发现自己身上没有衣服,房间还很凌乱,立马意识到了遭遇了什么,她崩溃不已,赶紧打电话报警了。
7月22日,九派快讯报道了这则消息。
女子陈女士(化名)长的颇有姿色,人也特别会打扮,很多男同学都把她当做女神。
2025年10月31日晚上,陈女士特意打扮的花枝招展,去参加同学聚会,那天一起参加聚会的,还有男子孔某(化名)。
孔某一直倾慕陈女士,觉得陈女士长得漂亮,是他喜欢的类型,但是孔某一直不敢跟陈女士表白,他担心陈女士看不上他,这样自己很没有面子。
那天陈女士心情特别好,不知不觉就喝了很多酒,很快她就有些头晕,意识模糊了。
一直在旁边观察陈女士的孔某,觉得自己机会就要来了。
第2天凌晨2点左右的时候,陈女士已经深度醉酒,趴桌子上起不来了,此时孔某就打着照顾陈女士的名义,私自将陈女士带到酒店开了房。
随后孔某就趁着陈女士不知反抗,对陈女士进行拥抱、亲吻等,悲剧发生了。
事后,孔某就赶紧溜走了,把陈女士一人留在房间。
几个小时后,陈女士才醉酒醒来,她一醒来就感觉不对劲,自己身上没有衣服,房间还特别凌乱,来不及多想,陈女士就赶紧报警了。
当天下午3点左右,孔某就被民警传唤了,孔某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那么孔某犯了什么罪?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以上法律原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孔某趁着陈女士醉酒,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对陈女士做了错事,他这个行为已经犯了强制猥亵罪,将会受到严酷的法律制裁。
2026年6月10日,院方在一审的时候表示,孔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具备坦白情节,可以依法轻判,最后一审判决孔某有期徒刑一年。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陈女士觉得太轻了,她表示因为孔某的行为给她的身心造成毁灭性打击,她现在已经抑郁了,需要定期服药,她认为孔某已经犯了强 奸罪,而且她已经提出了抗诉申请。
不过在我看来,陈女士在聚会的时候喝的烂醉,这种行为太不应该了,她完全丧失了自我保护的能力,给别人可乘之机,最终给自己酿成这么大的悲剧。
不过即使陈女士喝太多,意识模糊,自身安全防范不足,也不能成为孔某借机伤害陈女士的理由。
所以被害人陈女士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疏漏,不等于孔某的行为合理化,他依然触犯了刑法。
但是孔某的行为到底属于猥亵还是其他更严重的犯罪,还需要进一步的细节判定。
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犯法的侥幸心理,不能因为别人在自身安全方面存在疏漏,就想趁机侵害别人的人身权利。
现在监控到处都是,而且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一旦案发,后果难以想象,不仅自己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的一生,还会影响自己的后代子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