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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男子喝醉,在路边长椅上睡了一宿,等他再醒来,发现手机丢了,他原本想自认
浙江温州,男子喝醉,在路边长椅上睡了一宿,等他再醒来,发现手机丢了,他原本想自认倒霉,结果他补完卡一看,捡到手机的人去便利店把他余额里的钱全花光了,男子气的忍无可忍,这才报警。由于徐先生前一晚喝多了,走在路上实在撑不住,就在路边长椅上睡着了,天亮醒来,摸了摸口袋,手机不见了,徐先生在周围找了好一圈,没有任何发现,心里骂了自己几句,觉得可能是睡着后掉地上被人顺走了,想着认倒霉算了。去营业厅补完卡,徐先生登上微信的那一刻,酒彻底醒了微信零钱余额显示为零,绑定的银行卡也连续被扣了好几笔。翻开账单,凌晨两三点,捡到手机的人跑了3家便利店,每家消费数百元,还多次从银行卡里小额取现,时间、金额、商户名称,一条一条摆在那里,清清楚楚,徐先生越看越气,对方捡了手机不还,还拿付款码当自己的钱包花,这已经不是占便宜的事了,徐先生直接去了派出所。民警查了账单上的商户信息,逐家调取监控录像,当天就确认了嫌疑人身份,不到24小时将马某抓获,马某交代,那天路过长椅看到一部手机,捡起来发现没有设锁屏密码,微信里有余额,贪念一下就起来了,于是买烟、消费、套现,一气用完。马某这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定性十分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官网发布的涉第三方支付平台侵财犯罪司法认定专题文章中,专门引用了一起2017年的真实案例:吕某捡到他人手机后猜测密码登录微信,多次盗刷绑定银行卡合计8886元,最终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捡手机后利用对方的支付账户消费,与直接入室行窃在法律性质上没有区别。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多次盗窃或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马某在3家便利店反复盗刷,加上银行卡扣款,累计金额已达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马某目前已被批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徐先生在等待判决,但这件事留下的教训其实比案件本身更值得关注,手机里存着付款码、绑定着银行卡,没有锁屏密码,等于把财产暴露在外,一旦手机遗失,损失几乎不可避免。相关来源:《温州男子醉酒丢手机自认倒霉,补卡发现微信零钱被全部盗刷,24小时抓获嫌疑人》,光明网
四川成都,女子为了给儿子谋个烟草系统的带编岗位,花40万找了个中介“内推”,儿子
四川成都,女子为了给儿子谋个烟草系统的带编岗位,花40万找了个中介“内推”,儿子报完名过了初审,却发现笔试名单里根本没他名字,女子有些起疑,但没过多久中介就通知孩子去办公室面试,然而面试完几个月,工作一直没着落,女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她后来才知道,中介买通了烟草局的物业员工,伪造了办公楼的面试场景骗她和其他35个受害人,现在中介负责人虽然被判了刑,却拿不出钱退赔,女子等人觉得烟草局和物业公司有管理疏漏,也应该负责,就起诉索赔,可一审却败诉了。2025年6月2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二审。旁听席上坐着李莹和另外几名家长。张某某已经在此前的刑事判决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是诈骗罪,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及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69万余元的涉案金额,远远超过司法解释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刑事责任已经明确,但钱款迟迟未退,这才有了民事索赔的继续。庭审中反复被提及的,是2022年起张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国企带编岗位”广告。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历年来的招聘公告均在官网发布,2019年前后国家烟草专卖局还专门强调公开招聘流程,明确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第三方代办。李莹后来翻看这些公告时,心里很不是滋味。儿子2023年毕业,当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1158万人,就业压力摆在眼前。李莹记得自己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只要稳定。真正让李莹动摇的是那场“面试”。地点在成都娇子大厦会议室,一名穿工装的物业员工刷卡开门。韩某的行为后来在刑事判决中被认定为与张某某合谋,为诈骗提供便利。会议室是真的,桌牌、签到表也像模像样。李莹坐在楼下等消息时,甚至在心里盘算未来几年住房贷款如何安排。钱已经转出27万元首付款,面试结束当天又补齐尾款。几个月没有结果后,李莹去查历年烟草系统招考流程,才发现笔试成绩、面试名单都必须公示。烟草系统公开招聘制度自2010年前后逐步规范,各省公司都在官网统一发布信息。所谓“内推不公示”根本说不通。李莹这时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人最容易相信的,是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李莹在一次调解时听律师提到这句话,后来常常想起。刑事案件的侦查材料显示,张某某自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共骗取36个家庭资金。类似案件并非个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2021年判决过一起“央企内推”诈骗案,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湖南长沙在2022年也曾判决“事业编指标”诈骗案,涉案金额达到800余万元。就业类诈骗在毕业季高发,这些判决书都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李莹等人提起民事诉讼时,援引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希望认定物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但一审法院认为,韩某行为属于个人违法,与执行职务无关,且受害人支付首付款时间早于所谓“面试”,信赖基础并不来自物业管理行为,因此驳回诉求。这一裁判思路在此前上海某物业会议室诈骗案中也曾出现。庭审结束时,没有当庭宣判。李莹走出法院大门时,成都已入夏。张某某的刑期已经开始计算,退赔执行仍在进行。李莹明白,法律会按照程序推进,但时间不会倒流。那40万元,是一家人多年的积蓄。案件的结果仍在等待,而公开招聘制度、刑事判决与民事责任的界限,也在这场诉讼中被反复讨论。故事没有在刑事判决那一刻结束,它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