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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尴尬了!”7月15日报道,河南,一男子17岁时做了个割包皮手术,可十多年过去

“太尴尬了!”7月15日报道,河南,一男子17岁时做了个割包皮手术,可十多年过去,男子发现自己隐私部位外观不对称了,在公共浴池还被人盯着看过,弄得他十分自卑,女朋友都不敢谈。医院却说功能没问题!网友:要不再去割一刀?


一场发生在近11年前的包皮环切手术,如今成了28岁杜先生始终绕不开的一件事。


17岁的他在巩义市人民医院接受手术,花费2000多元。


当时只觉得是个常见的小手术,伤口愈合后,他没有反复查看,更没有想到,多年以后,自己会因为手术部位的外观问题一次次走进医院。


杜先生称,随着年龄增长,他越来越在意腹侧切口留下的瘢痕。


两侧看起来并不对称,差距约有1厘米,整体外观也显得有些偏斜。


2026年4月25日,他到郑州一家公立医院检查,门诊病历中的体格检查结果写着:“腹侧包皮切口瘢痕不对称。”


这份检查只能证明目前确实存在外观差异,至于差异是否由当年的手术操作造成,还需要结合原始病历和专业鉴定判断。


真正困扰杜先生的,不只是纸面上的几个字。


他告诉记者,过去参加体检时,体检医生曾特意询问手术是在哪里做的;到公共浴池洗澡时,他也觉得有人注意自己的隐私部位。


这样的经历让他越来越紧张,后来干脆不再去公共浴池,连正常体检也成了一件让他提前焦虑的事情。


这份不安还延伸到了感情生活,杜先生至今没有交往女友,他担心将来进入亲密关系后,对方会因为外观差异产生误解,甚至嫌弃自己。


别人眼里或许只是一个不影响使用的小问题,落到他身上,却变成了持续多年的自卑和回避。


2025年,杜先生开始就此事与巩义市人民医院沟通。


他称,医院起初表示会查找当年的手术资料,后来一直没有向他提供完整的门诊手术病历。


杜先生也曾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但双方对于手术是否存在过错、病历能否调取,始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2026年7月13日,记者陪同杜先生来到巩义市人民医院。


医院医患办负责人确认,杜先生当年确实在该院接受过包皮环切手术,同时表示,相关病历按理应当留有记录,但由于时间较久,目前能否顺利找到还无法确定。


负责人还提到,当年实施手术的医生已经退休,这些现实情况增加了调查和沟通的难度。


对于杜先生目前的身体状况,医院给出的意见较为明确。


院方称,曾邀请河南省内相关专家为他检查,得到的结论是存在一定外观差异,但没有发现实质性的功能损害。


杜先生2026年4月的门诊病历中,也没有提出必须接受修复手术,因此医院认为他目前没有明确的治疗需要。


院方同时表示,外观是否美观带有一定主观性,医院无法仅凭双方描述判定当年的手术是否存在过错。


由于事情已经过去多年,若杜先生坚持认为手术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和司法程序解决。


法院最终认定医院有责任,院方会依法承担;若鉴定和判决认定医院没有责任,也应当以司法结果为准。


争议的另一个关键,是当年的病历究竟在哪里。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的门诊、急诊病历,保存时间应当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杜先生的手术发生在2015年8月,若相关门诊病历当时确由医院保管,原则上目前仍处于规定的最低保存期限之内。


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最终确认医疗机构应当保存的病历出现缺失、无法调取复制,将依法依规处理。


不过,报道中提到老院区搬迁后,部分旧病历可能需要继续通过病案部门查找,这并不等于相关资料已经被正式认定遗失。


病历能否找到、由谁保管、具体缺少哪些材料,仍需进一步核实。


病历问题确实可能影响后续责任认定。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可以依法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但这一规则并不意味着,只要暂时找不到病历,患者就当然胜诉,更不意味着医院自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仍会审查是否存在损害、病历缺失的具体原因以及各项证据之间的关系。


至于能否通过二次手术改善外观,受访泌尿外科医生表示,术后两侧存在几毫米差异并不罕见,人体组织也很难做到完全对称。


若外观差异特别明显,或者确实影响功能,可以由专科医生进一步评估修复的必要性,但任何再次手术都需要结合瘢痕情况和现实风险作出决定,不能简单理解成“再切一次就好了”。


目前,杜先生表示仍在继续整理材料,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