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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男子1年内与7名女性交往,她们分别是:上门按摩女、失足妇女、女房东、

四川成都,一男子1年内与7名女性交往,她们分别是:上门按摩女、失足妇女、女房东、女债主、2位单身女网友,然后在激情之后趁对方熟睡或借用手机之时,将对方支付宝绑定自己账户后盗转资金,共盗窃7名被害人财物14.5万余元,另诈骗4.7万余元。不久,男子被警方抓获并被提起公诉,数罪并罚,法院这样判了!

维力·艾尼娃,1988年出生,大学文化,案发前没有固定工作。与不少普通财产犯罪不同,维力·艾尼娃并不主要依靠撬门入室,也不是当街抢夺,而是想办法进入被害人的生活圈,再寻找能够接触手机和支付账户的机会。

2019年至2020年间,维力·艾尼娃先后使用租房、借手机、网络交友和上门服务等方式接近多名女性。手机到了维力·艾尼娃手里,有时只是几分钟,有时发生在对方熟睡之后,但这几分钟往往足以让账户里的钱发生变化。

其中一名债权人罗某曾上门追讨欠款。维力·艾尼娃提出借手机查看转账情况,罗某没有想到,正常的债务往来竟成了犯罪机会。

维力·艾尼娃利用手机操作支付账户,私自建立账户关联并转走9500元。罗某当时没有立即发现异常,等到资金问题暴露,双方之间早已不是普通的债务纠纷。

更大的风险来自维力·艾尼娃在交友平台上使用的虚假身份。维力·艾尼娃曾以“蔡家俊”的名字与单身女性接触。建立信任后,手机密码、支付软件和日常消费账户逐渐进入维力·艾尼娃能够接触的范围。

2019年8月,与周某共同生活期间,维力·艾尼娃趁周某熟睡操作手机,转账和消费共计34100元。2019年12月,李某也遭遇类似情况,相关损失超过2.2万元。

2020年1月,唐某成为另一名被害人。与前面的秘密转账不同,维力·艾尼娃在与唐某交往过程中逐步掌握支付宝、微信、京东、美团等账户信息,随后实施转账和消费,并冒用唐某身份向唐某亲友骗取钱款。案件查明,相关诈骗金额达到47176元。

到了2020年3月,维力·艾尼娃又把目标转向上门服务人员。刘某上门后,维力·艾尼娃以支付账户被冻结为由取得手机操作机会,并诱导刘某配合所谓的资金套现,最终造成21186元损失。

数日后,董某也遭遇类似套路。维力·艾尼娃使用虚假转账信息取得信任,又趁使用手机的机会录入自己的指纹信息,随后转走33000元。部分资金经过其他账户流转,公安机关后来从相关人员处追回24523元并发还董某。

这些行为为什么有的认定为盗窃,有的认定为诈骗,关键并不只是“手机是谁主动递过去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曾刊载相关案例和检察理论研究。司法实践中,判断盗窃与诈骗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财产所有人是否因为受到欺骗而主动处分财产。

手机即使由被害人主动借出,只要被害人没有同意转走资金,行为人随后秘密操作账户,将钱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这类行为通常具有盗窃犯罪的特征。

最高检网站2021年6月29日刊载的钟某案件就具有参考意义。钟某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后,通过尝试密码、利用手机内保存的身份和银行卡信息重置支付密码,最终从微信、支付宝、QQ钱包等渠道转走数万元。

法院最终以盗窃罪作出判决。这个案例说明,现代支付工具改变了财物被转移的方式,但没有改变秘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基本性质。

维力·艾尼娃案件经过侦查后,公安机关确认多名被害人的损失。2020年3月24日,维力·艾尼娃被抓获归案。案件随后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定,维力·艾尼娃盗窃财物共计145035.9元,诈骗财物47176元,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

案件审理中还有一个重要情节。维力·艾尼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2019年相关部门又发布指导意见。

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作为从宽处罚的考虑因素,但并不意味着免除责任,法院仍然需要根据犯罪金额、犯罪次数、造成的损失和具体情节依法量刑。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维力·艾尼娃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维力·艾尼娃还被判令退赔七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涉案作案工具依法处理。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到,移动支付让日常生活更加方便,也让手机成为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入口。恋爱关系、租赁关系、债务关系和临时服务关系,都不能成为突破法律边界的理由。

被害人交出手机,不等于交出账户里的资金;取得信任,也不等于取得处分他人财产的权利。维力·艾尼娃反复利用信任寻找机会,最终面对的是刑事处罚、罚金和退赔责任。

案件留下的警示并不复杂,任何把别人的信任当成作案条件的行为,最终都要接受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