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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3 日成都高新公安石羊派出所通报一桩特殊警情,辖区企业负责人张某到所报

7 月 13 日成都高新公安石羊派出所通报一桩特殊警情,辖区企业负责人张某到所报案,声称公司贵重物品丢失,民警追问详情时,他才含糊交代失窃物品是一条幼年鳄鱼。民警当即警惕,鳄鱼私自外流极易伤人,立刻开展追查,很快找回这条鳄鱼,可报案人和偷鳄员工全都触犯法规受到处罚。

事发于近日,张某在自家公司私自饲养暹罗幼鳄,未办理任何野生动物繁育许可。此前员工王某因薪资、离职事宜和张某产生矛盾,心里积攒怨气,趁无人看管时悄悄把鳄鱼带走,想用这种方式报复老板。张某发现鳄鱼不见后十分慌张,担心鳄鱼流入市面引发安全事故,连忙前往石羊派出所报警。

办案民警快速梳理线索,当天就传唤王某到所问话,对方如实承认盗窃行为,警方顺利追回幼鳄。可新难题接踵而至,派出所没有专业饲养场地,民辅警只能临时搭建简易饲养区,辅警专门负责投喂肉食、换水,全程小心看护,避免鳄鱼出逃伤人。

王某因盗窃违法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张某无证饲养保护动物,涉案鳄鱼依法没收,民警对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教育。目前这条幼年鳄鱼已移交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业人员妥善安置。警方同步提醒市民,切勿猎奇私养鳄类等野生动物,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


信息来源:成都公安、川观新闻、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