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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碰到硬茬了!”河南,一62岁大爷,拿着35900元存折去取钱,可银行双手一

“银行碰到硬茬了!”河南,一62岁大爷,拿着35900元存折去取钱,可银行双手一摊,说“查无此账”,大爷当然不认,三番五次去找银行,不兑付不罢休,银行一看大爷不好打发,磨磨唧唧给了18000元,剩下的17900元说啥都不给了。大爷气坏了,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时,银行说“可能挂失取走了”,二审时,银行又改口“系统没记录”,还说凭证只保存15年,这都超过20年了。法院最终判决让人拍手叫好。

一62岁的大爷省吃俭用,在当地银行存了35900块钱,存折一直宝贝似的收着。

这天,他揣着存折去银行取钱,本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没想到遇到了大麻烦。

柜台工作人员查了半天,直接两手一摊,说系统里根本查不到这笔账,意思就是大爷这钱没法取。
大爷当场就愣在了原地。这本存折他揣了二十多年,是一分一厘省出来的血汗钱,上面的存取记录清清楚楚,银行的红章也盖得明明白白,怎么平白无故就 “查无此账” 了?

他当然不肯认这个结果,往后的日子里隔三差五就往银行跑,不把钱要回来誓不罢休。银行被缠得没办法,磨磨蹭蹭陆陆续续给了大爷 18000 元,可剩下的 17900 元,说什么都不肯再兑付了。

银行的态度也摆得很明白:系统里没这笔记录,我们凭什么全认?能给你一万八,都算是格外通融了。

可大爷偏不吃这套,白纸黑字的凭证握在手里,哪有银行说不认就不认的道理?气不过的他直接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就要靠法律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一审开庭时,银行拿出了第一个说法:不排除大爷早就通过挂失把钱取走了,可能是年纪大了记不清而已。

这话听着就离谱。真要是挂失取款,存折早就该被银行收回作废,取款也得有本人签字的凭证。如今大爷手里的存折完好无损,每一笔交易都历历在目,银行却拿不出半张挂失申请、取款底单,全靠一句 “可能” 就想甩锅,法院自然不会采信。一审法院直接判决银行全额支付剩余的 17900 元本金,还要补上这么多年产生的存款利息。

银行不服判决,紧接着提起了上诉。到了二审现场,银行干脆换了一套全新的说辞,绝口不提挂失的事,改口称经过多次核查,系统里确实没有这笔存款的任何记录,开户资料、交易流水一概查不到。

他们还搬出了所谓的 “行业规定” 当挡箭牌:银行的业务凭证最低只保存15年,这笔存款是二十多年前办的,早就过了保管期限,凭证都销毁了,拿不出证据是正常情况。更离谱的是,银行还声称这笔钱根本不是储蓄存款,是大爷和当年信用社一位负责人的个人借贷,跟银行没有关系。

这前后不一的说法,看得人哭笑不得。一审说钱被大爷自己取了,二审又说压根没这笔账,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说,半点儿准谱都没有。

但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随口编的理由。二审法院审理后,把道理说得通透又明白。

首先,大爷手里的存折,是银行出具的正式债权凭证,上面有账号、户名、完整的存取款记录,还有银行的公章,真实合法,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大爷拿出存折,就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举证义务。

接下来举证责任就落到了银行头上。你说钱已经被支取了,就得拿出取款凭证、挂失记录;你说账户不存在,就得拿出销户手续;你说这是个人借贷,就得拿出借条、转账记录之类的实锤。可银行从头到尾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只会反复说 “系统查不到”。

法院明确指出,银行内部系统升级、数据迁移、档案管理出了疏漏,这都属于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风险,绝不能把这份损失转嫁到储户头上。至于所谓 “凭证只保存 15 年” 的说法,先不说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最低保管期限是 30 年,就算真的到了保管期限,银行自己的内部档案规定,也不能用来对抗储户手里合法有效的存款凭证。总不能你自己把账弄丢了,欠别人的钱就一笔勾销了吧?

至于 “个人借贷” 的说法,银行全程拿不出任何证据支撑,自然也站不住脚。

最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银行必须向大爷支付剩余的 17900 元本金,以及自 2004 年 8 月起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的诉讼费用也全部由银行承担。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1
用户10xxx11 5
2026-07-13 18:41
法院判决有效,立案调查银行是否涉嫌欺诈行为,追责法人刑责。
用户10xxx60
用户10xxx60 4
2026-07-13 15:02
流氓无赖式的银行工作人员,必须严惩严打,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