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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广东深圳,一男子2024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卖了672万,中

“吃相太难看了!”广东深圳,一男子2024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卖了672万,中介收了12.3万佣金,1年后,男子竟然发现,买家实际花了720万,这中间的48万跑哪儿去了?被中介吃差价了?中介,48万元差额是买卖双方与第3方之间的私下款项,中介没经手。男子愤怒的把中介告上法庭,结果他傻眼了。

2024年,刘先生想把手里闲置的房子变现,挂在一家靠谱的连锁中介。

很快,中介通知他找到了买家,刘先生出于对中介的信任再加上他平时比较忙,所以,全程都是中介的经纪人在跑前跑后。

从谈价格、拟合同到最后办过户,刘先生没怎么费心,就等着拿钱。

最后,房子谈下来的成交价是672万,刘先生觉得这个价格在自己接受范围内,就同意了,他这边按约定给了中介12.3万的佣金。

本来以为这事就落定了,怎么都没想到后面还有更大的坑等着他。

签居间合同的时候,合同上的买方是个陌生人。

刘先生也没多想,毕竟中介说对方就是实际买家,不管房子卖给谁,他顺利拿到房款就好,后面流程按正常走就行。

当时,他还签了个可以变更买方主体的确认书,有效期到2024年4月23日,粗枝大叶的刘先生也没太在意这个条款,让他签他就签了。

整个交易过程里,中介从来没安排刘先生和买家见面沟通,所有信息都是经纪人两头传话,刘先生从头到尾都没跟对方直接联系过。

直到2025年年中,房子早就过户完了,实际住进去的买家,主动找刘先生问房屋维修的事,两人一聊才发现不对劲。

买家说他当初买这套房前后总共花了720万,刘先生当时就懵了。

自己明明只拿到了672万,中间差的48万去哪了?

刘先生怀疑48万被中介揣腰包了,赶紧找中介要说法。

中介却说,公司只收了12.3万的佣金,这48万他们一分钱都没拿,是当初签合同的那个第三方转手拿了,属于买卖双方和第三方的私下交易,跟中介没关系。

刘先生哪能接受这个说法,当初所有流程都是中介对接的,他连实际买家是谁都不知道,怎么就成了私下交易?

他整理了证据,转头就把中介告上了法庭,要求中介返还48万的差额,还要按中介公开的“吃差价三倍赔偿”的承诺赔三倍钱。

结果法院的判决让刘先生傻了眼,法院说这48万确实没进中介公司的账户,是中间那个倒手的第三方赚走的,最后判这笔钱和中介没关系,房主的诉求没得到支持。

其实,这就是中介玩了个规则空子,找个过渡的第3方,先把房子签下来,故意在买方变更确认书过期之后,才让实际买家办手续。

中介故意隔开买卖双方,让两边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报价。

哪怕中间的差价,没进中介自己的口袋,本质上也是利用信息差坑了卖家的知情权。

只是刚好没留下能让中介担责的实锤。

如今,不少二手房中介都玩这套,卖家卖房的时候真得留个心眼,最好能想办法,和实际买家碰个面核对下价格,不然被人卖了还在帮着数钱。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介刻意隔绝买卖双方、隐瞒实际买家报价,本质属于没尽如实报告义务。

只是因差价由第三方收取、无直接证据证明中介参与获利,才暂时规避了法律责任。

这也提示交易方,务必主动核实交易信息,避免中介钻信息差的空子。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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