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了群愤!女子占用他人车位,要求挪车,她说“要出差3、4天”,产权人直接焊上地桩坚决要求道歉,小区业主纷纷贴纸条声援。
湖南长沙,7月4日,某小区业主闵先生向媒体反映,他10年前花费8万元购买的产权车位,自6月30日起被一辆红色轿车占据。
他自己的车无处可停,于是通过物业联系上车主。对方是一名女子,以“出差3到4天”为由拒绝挪车。
然而,这位口口声声“出差”的女车主,却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两次报警。
闵先生从始至终未见到女车主本人,更未收到一句道歉。他在7月3日下午用U型管将红色小车围堵在自己的车位上,并要求她当面道歉。
小区其他业主得知此事后,自发在车旁贴条声援闵先生。
有网友质疑:真正的出差,怎么会有时间连续报警?为什么宁可报警,也不愿说一句“对不起”?而闵先生的诉求,自始至终只有四个字——“当面道歉”。
这起“车位被占”事件,表面上是邻里纠纷,实则已触犯了多部法律的底线。
第一,占用他人产权车位,构成民事侵权。
闵先生10年前购买的产权车位,属于其合法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该女子占用他人车位,已构成侵权,闵先生完全有权要求其立即挪车并赔偿损失。
第二,恶意占用他人车位,涉嫌寻衅滋事。
该女子在接到物业通知后,以“出差3到4天”为由拒绝挪车,并连续两次报警。
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无事生非、借故生非”,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力度已进一步加大。
第三,连续两次无理报警,涉嫌浪费警力资源。
该女子在完全无理的情况下两次报警,已涉嫌浪费警力资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谎报警情或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业主“U型管封堵”是否合法?
闵先生用U型管围堵车辆,属于一种“自力救济”行为。如果围堵行为未对车辆造成损坏,且目的是为了促使对方沟通和道歉,一般不构成违法。
但如果造成了车辆损坏或妨碍了公共通道,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只需她当面道歉”——闵先生的诉求简单到令人心疼。但在现实生活中,一句“对不起”有时比登天还难。
那些以为“占便宜是本事”的人,迟早会明白:便宜可以占,但代价迟早要还。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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