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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7月3日报道,广州的钟先生入职一家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上岗仅仅4天,公司

据广州日报7月3日报道,广州的钟先生入职一家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上岗仅仅4天,公司就以无法胜任岗位为由将他辞退。

结算薪资时只发放了400元,钟先生心里十分不解,短短四天劳动,薪资标准和实际发放差额巨大,企业也拿不出任何考核不合格的依据,他不愿白白吃亏。

钟先生先申请劳动仲裁,但诉求未得到支持,他没有放弃维权,向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明确释法:我国劳动法仅规定试用期,企业自行设置的“考核期”不具备法律效力,应当等同于试用期核算薪资。

按照双方约定薪资计算,4天劳动应付工资1839.08元,扣除已发放的400元,企业需要补足1439.08元工资差额。

同时法院指出,试用期不等于企业可以无理由辞退员工。

这家企业全程无法提供书面考核标准、岗位录用条件等佐证材料,没有证据证明钟先生工作不达标,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约。

最终法院判决,企业补齐工资差额之外,另行支付赔偿金10000元。

案件传开后,不少职场人分享了自己相似的求职经历:

有的网友说:之前找工作遇到过搞所谓考核期的单位,干五天说不合适一分钱不给,那时候不懂法律只能自认倒霉,这个判决真给普通人长底气!

也有的网友说:不少小公司都在打擦边球,短期用工之后随便找理由裁员,觉得年轻人怕麻烦不会走法律途径,这下有判例约束企业了。

还有的网友说:四天到手四百块,在广州连通勤吃饭都很难覆盖,劳动者的付出不该被这样轻视。

更有网友表示:身边很多小企业都乱用考核期、随意辞退新人,现在有法院的判决摆在这,用工方不能再随意糊弄求职者。

看完完整判决,由衷觉得这个结果公平合理。现在不少中小企业用工时存在不规范操作,利用多数劳动者不熟悉劳动法的信息差,设置各类不合规门槛。

自创“考核期”压低薪资、仅凭口头评价就辞退员工,忽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很多普通人遇到短期用工纠纷,会觉得维权流程繁琐、耗费时间,选择默默妥协,也正是这种包容,让不合规用工行为频繁出现。

我们要清楚,只要实际提供劳动,无论工作时长多少,都有权拿到足额劳动报酬;即便是试用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也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不合格证明,无依据辞退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

这起判例不只是帮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更是给广大上班族普及维权途径,遇到不合理用工条款、随意辞退的情况,不必一味退让,法律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也提醒各类用工企业,用工需要遵守劳动相关法规,无视劳动者权益、随意简化用工流程,最终只会承担更高的赔偿成本。

只要付出劳动就该获得对应回报,任何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约束。

免责声明:素材来源于广州日报、逐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