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乱来的下场!”湖北,24岁男子与大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男子要求女子与丈夫分居并与他住在一起,可被拒后竟然恼羞成怒,竟拖拽女子从13.54米高的大桥跳下,致使其全身多处骨折,所幸鉴定为轻伤一级。女子报警后,男子被提起公诉,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湖北咸丰,小伙子吴某是01年的,今年刚25岁,女方张某84年的,整整大了17岁,家里有丈夫有家庭。去年九月俩人搭上了,发展成情人关系,按说这种关系,大家心里都该有个数,走一步看一步的事,结果吴某偏偏认了真,占有欲强得离谱。
今年一月五号这天,吴某知道张某晚上在她丈夫那儿住,当场醋坛子就翻了,发消息逼着张某回娘家住,别跟丈夫待一块儿,张某没答应。
被拒绝之后,吴某干了件更疯的事——他直接把张某的车开走了,发微信说自己要去朝阳大桥跳桥自杀。张某一听怕出人命,赶紧约他在中学门口见面谈。
见了面吴某还是那套说辞,非要张某和丈夫分居,张某当然不同意。这时候张某的丈夫也赶过来了,怕俩人起冲突,张某赶紧把丈夫劝走了,现在回头看,这一步真是错得离谱,她以为能好好沟通,实则是把自己单独留在了一个情绪失控的人身边。
丈夫前脚刚走,吴某就没了半点收敛,围着张某翻来覆去地逼她答应分居的事,越说越偏执,半分听不进劝。张某被他缠得心力交瘁,被逼急了脱口而出:“你这是要逼死我”。
没想到这句话直接点燃了吴某的极端情绪,他当即阴沉着脸接话:“要死一起死”,话音刚落就伸手死死攥住张某的肩膀和衣领,不管她怎么挣扎呼救都不肯撒手,硬拖着人往大桥护栏边上拽,没等附近的路人反应过来,俩人就一同翻过护栏,从 13.54 米高的桥面上直直坠了下去。
这个高度差不多有四五层楼,正常人从这个高度摔落,大概率是非死即残的结局。
张某侥幸保住了性命,但全身上下多处重伤,颜面骨、肩胛骨、胸骨、肋骨、骨盆均出现骨折,前后治疗休养了许久,最终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
吴某自己也没能全身而退,坠桥后同样摔得浑身是伤,可这点皮肉之苦,远抵不上他蓄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恶行。
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会说,这不就是感情纠纷失手伤人吗?但法院定的是故意杀人罪(未遂),这点其实一点不冤。法律看的不是你们俩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吵架,看的是你行为本身的性质。
嘴上明明白白说“要死一起死”,行动上是主动拖拽他人从十几米高桥跳下,一个正常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高度摔下去会死人,主观上就是奔着剥夺对方生命去的,不是失手推一把那么简单。人没死那是运气好,属于犯罪未遂,不是没犯罪。
更有意思的是,查案的时候才发现,这吴某根本就不是什么“为爱痴狂”的老实人,案底早就有了。
之前犯过盗窃罪,还犯过合同诈骗罪,本来就有前科在身。这次故意杀人未遂判了八年,加上盗窃的九个月、合同诈骗的三年一个月,数罪并罚下来,总共要坐十一年零三个月的牢,还要赔张某四万七千多块的医药费、误工费。
说白了,这不是什么痴情男冲冠一怒为红颜,就是一个本身就品行有问题的人,在一段扭曲的关系里暴露了本性。
说穿了,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埋着雷。婚外情本身就是在道德边缘踩钢丝,你永远不知道自己遇上的是人是鬼。有的人看似对你热情似火,实则控制欲和偏执感刻在骨子里,一旦达不到他的要求,立刻就能从“我爱你”变成“一起死”。
张某这边也该吸取教训,本来想在婚姻外找点慰藉,结果惹上了甩不掉的麻烦,差点把命都搭进去,身上的伤更是要跟着自己一辈子。
现实里总有人觉得感情里越极端就是越爱,其实真正的爱从来不会以死相逼,更不会拉着你一起往下跳。那些张口闭口“得不到就毁掉”“要死一起死”的人,爱的从来不是对方,是他自己的占有欲。
遇上这种性格极端、情绪不稳定的人,别想着感化、别想着讲道理,第一时间远离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吴某用十一年的牢狱之灾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乱来是要付出代价的,冲动行事的下场,往往比你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