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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辽宁本溪,5岁男孩发现自家电动车钥匙没拔,就上去过了把司机瘾,见电动车启

熊孩子!辽宁本溪,5岁男孩发现自家电动车钥匙没拔,就上去过了把司机瘾,见电动车启动,男孩姑姑立马上前阻止,却被直接撞飞,还连带撞碎两块玻璃,差点闹出人命。

素材来源:藤县融媒

当天,男孩姑姑陈某(化名)正大步流星地往屋里走,完全没留意5岁的侄子早就盯上了家里的那台没拔钥匙的电动车。

平常侄子就对家里这台电动车爱不释手,每天都要上去玩上小半天,大家一开始也注意,每次停车都要看拔没拔车钥匙。

但时间久了,孩子玩车一直没出什么差错,大家习以为常,就放松了警惕。

而男孩小陈也瞅准时机,看着大人钥匙忘了拔,早就想过一把“司机瘾”的他直接就窜了上去。

上去后,他学着大人的样子,拧动钥匙,踩下油门,车子不受控地往前冲。

而听到声音的陈某回头看到侄子坐在驾驶位上,魂儿都快吓没了,她连忙用身体去拦,想让车子停下,可小陈只会启动,哪里会开啊。

车子满院子横冲直撞,陈某不仅拦不住,还直接被车子给撞飞了。

更惊险的是,被撞倒的瞬间,陈某直接倒向了家中的玻璃门,两块玻璃直接掉了下来,而陈某也倒在了玻璃碎片之中。

这时,小陈在慌乱之中踩了刹车,车子才终于停了下来,没有酿成大祸。

而陈某也惊魂未定,好在,自己只是受了点皮外伤,并没有被玻璃扎伤,但若是电动车停不下来,真不敢想象会有多危险。

视频一出,不少人指责家长粗心大意,也没看着点孩子,要是撞到外人,事情可就大发了。

也有人表示,这熊孩子就得打,小树不修不直溜,要不然永远不会长记性。

但无论哪一派,这都提醒了大家,钥匙不拔的后果比想象中要吓人的多。

看似是孩子闯的祸,但家长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陈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趁大人不备,启动家中三轮车还撞倒姑姑,撞碎玻璃,造成的损失由他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好在姑姑是轻微擦伤,再加上是自家人,不会追究过多,但如果撞到的是外人,赔偿金额和责任可能要更大,连协商的余地都没有。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陈的家长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下车后没有拔车钥匙,才给了熊孩子闯祸的机会,事故发生在自家院内,可能只要口头教训就可以。

但若真撞到了外人,那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小陈的家属作为车辆管理人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同样需要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说来说去,这次的事故总归是万幸,第一没造成人员伤亡,第二发生在自家院内,没有祸害到别人,但这次也给小陈和小陈父母提了个醒,电动车不锁又被熊孩子逮到的后果有多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