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冯志明在呼格案之前,就已经对犯罪嫌疑人上手段逼死过人命,属于有劣迹前科的人。但这样的恶棍并没有被开除出警察队伍,或者调离刑事警察岗位,结果在呼格案中故伎重演,又搞逼供信及诱供,活生生把一个年轻人冤杀。这样的领导责任谁来负?
应该建立一个规则:凡是过往在审讯中搞过逼供信的,都必须调离刑事警察岗位。
一个规则,可能避免许多命案被错判。既保护了公民的生命权,也阻断了这些有劣迹的人争利爬官。
因为冯志明在呼格案之前,就已经对犯罪嫌疑人上手段逼死过人命,属于有劣迹前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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