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强奸”女歌手被判7年,在狱中,6次拒绝减刑,理由是“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他在草纸上咬破手指写血状,累计3007份。他就是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主要信源:(华商网——“强奸犯”昭雪后要求370多万元国家赔偿)
1986年夏天,甘肃武威文化馆的干部裴树唐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再普通不过的业务辅导,会把他人生彻底撕碎。
那年他42岁,在单位负责文艺辅导,二胡、声乐样样精通,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文化人。
8月5日下午,他按计划在办公室召集文艺骨干开会,安排全省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事。
会上提到业余歌手刘慧芳的唱法有问题,气息不稳、吐字不清,裴树唐便决定会后单独给她辅导。
办公室里,裴树唐拿着声乐教材,逐字纠正刘慧芳的发音,示范呼吸技巧,两人从下午忙到晚上七点。
辅导结束时,天已经擦黑,刘慧芳收拾东西道谢后离开,裴树唐则留下整理会议记录。
谁也没料到,这场正常的业务交流,九天后会变成一场噩梦。
8月14日,裴树唐在二轻局的会议室汇报工作,几名警察突然走进来,当众给他戴上手铐。
现场近百人看着他被带走,罪名只有两个字:强奸。
指控来自刘慧芳。
她说9天前的辅导时,裴树唐对她实施了暴力强奸。
裴树唐当场否认,反复解释只是教唱歌,办公室隔音差,隔壁同事随时能听见动静。
但警方没给他辩解的机会,直接以涉嫌强奸罪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疑点越来越多:刘慧芳说被暴力侵害。
但法医检查发现她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她描述的案发时间是半月前,却迟迟不报案;证词前后矛盾,逻辑漏洞百出。
可这些都没能改变结果,1986年12月17日,武威市法院一审判处裴树唐有期徒刑7年。
入狱后的裴树唐成了“特殊犯人”。
因为文化水平高,他在狱中教其他犯人识字、拉二胡,还帮人写申诉材料。
狱方看他表现好,先后六次给他减刑机会。
每次通知下来,他都直接拒绝。
“我没罪,减什么刑?”
在他看来,接受减刑就等于承认犯罪,这是对人格的侮辱。
7年刑期里,他写了3000多封申诉信,寄给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大部分石沉大海。
家里人也因他的“罪名”散了:妻子受不了流言,带着孩子改嫁;母亲和他断绝关系;兄弟姐妹躲着他走。
1993年,裴树唐刑满释放,50岁的他头发花白,回到老家时,院子里的草长得比人还高。
出狱后的第一件事,他就开始找刘慧芳。
没有收入,他就去工地搬砖、餐馆洗碗,攒点钱就往外地跑。
他去过青海、兰州、金昌,逢人就打听刘慧芳的下落。
这一找就是7年,直到2000年秋天,朋友突然打电话说找到了人。
那天他赶到朋友家,推开门就看见刘慧芳坐在沙发上。
她一见裴树唐,扑通一声跪下来,哭着递上一封信。
信里写着当年的真相:文化馆馆长汤某早就嫉妒裴树唐的才华,想把他挤走。
汤某找到刘慧芳的未婚夫曹武安,说只要告裴树唐强奸,就给两人安排正式工作。
曹武安动了心,逼着刘慧芳说谎。
案发后,汤某没兑现承诺,刘慧芳和曹武安也分了手,她躲在乡下多年,每天都活在愧疚里。
拿着这封信,裴树唐开始了新一轮申诉。
他带着信跑法院、找律师,一遍遍地讲当年的疑点。
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注意到这个案子,指令甘肃省高院再审。
2010年7月21日,武威中院重新开庭。
法庭上,刘慧芳作为证人出庭,承认当年的指控是假的。
她说,案发当天裴树唐确实只在教她唱歌,未婚夫闹上门后,汤某和曹武安反复逼她改口,说不告就毁了她全家。
法院重新审查证据时发现,原审定案全靠刘慧芳的口供,没有其他物证,口供本身又前后矛盾,根本形不成证据链。
2011年1月26日,凉州区法院的法官把无罪判决书送到裴树唐手里。
从1986年被抓到这天,整整25年。
判决书上写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
之后,裴树唐拿到了41万多元国家赔偿,恢复了公职和退休待遇。
当年的馆长汤某早就因病去世,没能等到法律制裁。
刘慧芳跪在他面前忏悔时,他沉默了很久,最后说了一句“过去了”。
这25年里,裴树唐从风华正茂的文艺骨干变成了白发老人。
他拒绝六次减刑的坚持,不是为了较劲,是想给后人留个明白:没做过的事,半分都不能认。
案子平反后,他偶尔会给年轻人讲这段经历,不说冤屈,只说证据的重要性。
现在他每月领着两千多块退休金,住在老房子里,院子里种了些青菜。
有时候路过文化馆,他还会进去看看,那里早已换了新人,没人知道他曾是这里的业务骨干。
只有抽屉里那叠发黄的申诉信,还记着那段被偷走的时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