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一40岁大龄女子好不容易遇到了喜欢的人,便把自己的第一次给了男子。
女子幻想着二人能有个家,却意外发现男子在外居然和别的女人不清不楚,女子便和男子大吵大闹,男子根本不解释,也不哄她,而是摔门而去。
没多久男子发现自己手机和身份证落在女子家,便回去取。没想到,一开门就被泼了一脸不明液体,男子被灼伤,马上报警。
经鉴定,男子面部瘢痕畸形达到重伤二级,伤残五级的标准。女子因此被判了10年。
这个案子看得我心里堵得慌。
40岁的年纪,第一次心动,第一次交付,她大概以为这就是命中注定的缘分了。
可现实给了她一记响亮的耳光,比她泼出去的液体还要狠。
她说她不甘心。她把最珍贵的东西都给了那个男人,凭什么被这样对待?
这话听着熟悉吗?从小到大,多少女孩子被灌输这样一种观念:你的身体是筹码,你的第一次是资本,你用它们去交换一个男人的忠诚和婚姻。
可是,身体从来不是用来交换的筹码。从来不是。
你把自己当成一件商品,明码标价地递出去,那对方自然也会用商品的标准来对待你——用过之后,可以退货,可以换新,可以闲置不用。
马某的问题不在于她40岁才恋爱,而在于她从一开始就把自己放错了位置。
没有哪个男人会因为占有了你的身体,就对你俯首帖耳一辈子。感情从来不是这么简单的一锤子买卖。
马某怀疑男友出轨。争吵、哭闹、摔门,这些都没换来一句解释。
在那扇门再次打开之前,马某做了一件事:她关掉了家里的监控。
这个细节极其关键。一个真正被激怒到失去理智的人,不会有这种思维。马某关监控的时候,脑子里想的是什么?她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她知道这件事不能留证据。这不是失控,这是变质的执念——毁掉对方的同时,尽量保全自己。
然后她把下水道疏通剂倒进塑料盒里。
经鉴定,那里面含有硫酸根离子,属于高腐蚀性化学液体。她的男朋友张某,毫无防备地站在门外,一开门就被泼了一脸。面颈部瘢痕畸形,容貌毁损,重伤二级,五级伤残。
张某也许只是回来拿手机和身份证的,他的世界里压根不会想到,这扇门后面站着一个要毁了他脸的女人。
法院审理的时候,马某的辩护律师说这是激情犯罪,突发性、偶然性,主观恶性不深。
激情犯罪?是“激情”吗?
真正的激情犯罪,是两个人吵架吵到白热化,一方在极度愤怒中随手抄起东西就砸。事发突然,没有预谋,没有准备。
马某不是。她是先关监控,再倒液体,再开门,再精准泼洒,面颈部——这是杀人诛心的部位。一步接一步,每一步都是清醒的理性选择。这不是激情,这是精心设计的报复。法院最终认定这是一个蓄意行为,驳回了“激情犯罪”的辩护。
坦白讲,张某的面部瘢痕畸形、容貌毁损,意味着他可能永远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出现在别人面前。而马某被判了10年,赔偿12万元。她最美好的十年,将在高墙之内度过。两个人的后半生,都在这场泼洒中彻底烧没了。
每个人都在追问一个问题:一段感情走到这种地步,究竟是谁的错?
马某错了,错在把身体当成筹码,错在用毁灭来报复伤害。她给男友泼的哪里是腐蚀性液体,分明是把自己也推向了万劫不复。
张某有没有错?他没解释、没哄、摔门就走,逃避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但他不属于滥用暴力、应当被法律制裁的一方。法律归法律,感情的细腻裂缝终究要在情感层面去修补。只是现在,一切都晚了,两个人都没机会了。
这件事给所有人上了一课。别把自己的身体当成筹码。第一次也好,第十次也好,它从来不是兑换忠诚的凭证,它只是你生活的一部分,是你自愿选择的表达方式。自愿两个字,才是感情里最基础的尊严。
别把怀疑当成确凿的证据。马某并没有抓到他出轨的铁证,只是“怀疑”。但她把那根猜忌的刺深深扎进自己心里,用它做武器刺向对方,把自己也拉进了深渊。
千万别用毁灭来解决问题。感情破裂可以分手,出轨可以取证起诉,唯独不能用暴力“讨公道”,尤其是毁人容貌这种生不如死的极致暴力。感情纠纷绝不是故意伤害的免罪金牌。
爱一个人,是在一起时珍惜,分开时体面。可惜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明白这个道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