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转走储户存款,是员工个人的责任,还是银行的责任?
我认为,员工和银行都有责任。如果因此而给储户造成了损失,承担后果的首先是银行,而且还应该承担由此而给储户所带来的连带损失。
银行不是一个虚无的概念。银行的活动是由员工来承担运行的。员工在银行内部所从事的一切运行工作,直接代表的是银行。而储户前来存款,面对的是由员工所代表的银行,而不是员工个人。所以,不能一出问题银行就把责任推给员工个人。这从哪里也说不过去。
储户一旦把资金存入银行,就相当于与银行签订了法律契约。承担法律契约后果的并不是员工个人而是银行。因此说,员工转走储户存款,就应该由银行来担责,由银行来赔付。至于对员工的追究,不是由储户来进行,而是由银行作为主体来进行这个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