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转走储户存款,这事儿谁之责?我看银行监管机制漏洞难辞其咎。之前就有新闻,某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长达数年时间里转走储户近千万元存款。银行要是监管到位,这种事能发生吗?
银行本应是储户资金的安全港湾,可监管机制有漏洞,就像港湾有了缺口。员工能随意操作储户账户,说明银行在账户管理、资金流转审核等方面存在问题。出了这种事,不能只让员工担责,银行也得好好反思,完善监管机制,给储户一个安全的存钱环境。
银行员工转走储户存款,这责任到底该谁担?从法律层面看,银行责任重大。储户把钱存进银行,是和银行签合同,不是和员工个人。像《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有安全保障和合同兑付义务,《民法典》也表明员工职务行为后果由单位承担。
就如吉林省扶余市1800万存款被转走案,银行以“等待司法结论”推脱,实在不合理。还有山西清徐农商行1200万存款案,银行因未严格审核存单支取,承担了20%责任。银行内部管理漏洞是关键,储户存款要万无一失,银行必须加强管理,不能让储户为其失误买单。
银行员工转走储户存款,银行绝对有不可推卸的百分之百责任。就像吉林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员工赵某丽通过伪造签名等手段转走储户1800万存款。这是在银行发生的事,储户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存钱。
从法律角度看,银行有安全保障、合同兑付等义务。《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要保障存款人权益、保证支付本息;《民法典》也表明员工职务行为后果由单位承担。银行不能以“等司法结论”“员工个人行为”推脱。银行管理有漏洞,就该先赔给储户,再向涉事员工追偿。不能让储户承担风险,这才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