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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白嫖?”河北,一男医生与在校女大学生谈恋爱并订婚,订婚时,男医生给了5万彩礼

“想白嫖?”河北,一男医生与在校女大学生谈恋爱并订婚,订婚时,男医生给了5万彩礼。谁知,两人订婚2年后,男医生因不满2人聚少离多而提出分手,并要求对方退还全部彩礼。女大学生称,交往时她不仅倾付宝贵青春,更付出了自己的身体。若全额退还彩礼,她觉得自己损失巨大,实在难以接受。双方协商未果,之后走法律程序,法院判了! 小郑年纪不算大,在当地一家医院上班,收入稳定,人也长得周正,身边不少人都给他介绍对象,直到他遇到了一名在校女大学生,两人一下就看对了眼。   起初,两人的感情十分甜蜜,虽然一个上班一个上学,见面的时间并不多,但每次相聚都格外珍惜。他们一起吃饭、看电影、逛公园,规划着未来的生活,所有人都觉得他们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就这样,两人认认真真谈了近两年的恋爱,感情也逐渐稳定下来。2023年7月,按照当地的习俗,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郑某的母亲通过微信分两次给范某的母亲转了5万元,作为两人结婚的彩礼。在双方家长和亲友的祝福下,他们戴上了订婚戒指,约定等范某大学毕业就正式结婚。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订婚之后的日子并没有像他们想象的那样一帆风顺。郑某作为医生,工作本就繁忙,经常需要加班、值夜班,而范某还在学校读书,学业也比较紧张。两人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少,沟通也渐渐变少,矛盾就这样一点点积累起来。   时间一晃到了2024年5月,距离两人订婚还不到一年的时间。郑某觉得这样聚少离多的日子实在难以维持,他看不到这段感情的未来,于是主动向范某提出了分手。   分手的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范某一时难以接受。她怎么也想不通,那个曾经对自己百般呵护、承诺要和自己共度一生的人,怎么会突然变了心。但无论她怎么挽留,郑某的态度都十分坚决,没有丝毫回旋的余地。   更让范某无法接受的是,郑某在提出分手之后,立刻要求她全额退还当初订婚时给的5万元彩礼。郑某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现在两人结不成婚了,女方自然应该把彩礼一分不少地退回来。   范某听到这个要求后彻底愤怒了。她觉得自己在这段感情里付出了太多太多,从20岁出头的青涩少女,到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她把人生中最美好、最宝贵的两年多时光都给了郑某。她不仅付出了真挚的感情,还付出了自己的身体。现在郑某一句轻飘飘的“聚少离多”就结束了这段感情,还要拿回所有的彩礼,这对她来说太不公平了。   “我青春都搭进去了,连身体都给了,全退我亏大了!”范某激动地说。她认为,这5万元彩礼应该作为对她青春和情感付出的补偿,不应该退还。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郑某觉得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不能就这样打水漂;范某则觉得自己的青春和尊严不能被这样践踏。他们找了双方的家长和朋友从中调解,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郑某一纸诉状将范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范某返还全部5万元彩礼。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郑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他母亲确实给了范某母亲5万元彩礼,而且这笔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   范某则辩称,婚约是郑某单方面解除的,她没有任何过错,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她的返还责任。她还提交了一大堆消费单据,声称这5万元彩礼已经全部用于两人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了。   然而,法院在仔细审查了范某提交的消费记录后发现,这些支出的时间大多集中在范某在校期间,消费地点主要是学校食堂、小吃店、商场等地方。范某在校读书期间,郑某不可能和她一起进行持续的、相对规律的消费。 而且,这些消费记录中,有很多根本看不出是用于两人共同花销的,甚至还有一些是双方分手之后范某自己的支出。因此,法院对范某提出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母亲转给范某母亲的5万元,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郑某与范某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共同生活,因此范某原则上应当将彩礼款返还给郑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但是,法院同时也考虑到,两人从恋爱到订婚,前后相处了两年多的时间,范某在这段感情中确实付出了时间和情感。   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法院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范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某彩礼款4万元,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剩下的1万元彩礼,范某不用退还,这1万元可以看作是对范某青春和情感付出的一种补偿。   感情是两个人的事,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和珍惜。如果真的走到了分手那一步,也希望双方能够好聚好散,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少一些计较和指责。毕竟,曾经真心相爱过,何必非要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