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江苏宿迁一男子开车遭遇600元车损的轻微刮蹭,交警却执意要把车拖到指定停车场,事

江苏宿迁一男子开车遭遇600元车损的轻微刮蹭,交警却执意要把车拖到指定停车场,事后提车还被收了300元拖车费!男子怀疑交警队和停车场串通乱收费,怒将交警队告上法院,没想到一审竟因“不是行政案件”被拒之门外,直到检察院强势介入,这事儿才迎来反转结局!(来源:纵览新闻) 2022年2月14日早上,付先生像往常一样开着车赶去上班,谁知在路口和另一辆小车来了个“轻吻”——也就是个轻微剐蹭,车身连明显凹陷都没有,双方下车一看,估算车损顶多600块。本以为私下协商两句就能解决,没成想对方车主二话不说直接报了警,付先生心里犯嘀咕,但也觉得交警来处理下更稳妥,没多想就等着民警到场。 可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说的话让付先生和对方车主都懵圈了:“这两辆车得拖到指定停车场,我已经通知救援公司了。”付先生当场就急了,连忙解释:“警官,就这点小刮蹭,车完全能开啊,没必要拖车吧?”可交警压根没理会,没多久救援车就赶到,不由分说把两辆车都拉走了。 第二天,付先生按时到交警队处理事故,顺利拿到了“车辆放行通知书”,本以为能顺顺利利提车走人,结果到了停车场,工作人员一句话给浇了盆冷水:“先交300块拖车费,不然不能开车。”付先生瞬间火大:“我这事故又不需要强制扣车,凭啥收拖车费?交警也没给我开任何强制措施凭证啊!”他和工作人员理论了半天,对方就一句话:“这是规定,不交钱就别想提车。”付先生急着用车,没办法,只能憋着一肚子气交了钱,临走时还特意要了收据,心里暗下决心:这钱不能就这么白花了! 回家后,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他翻遍了相关法律条文,发现《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就算是拖车,也得有合法依据啊,自己这情况既没扣车凭证,车也能正常行驶,凭啥让自己掏拖车费?这不明摆着乱收费嘛! 于是付先生一纸诉状把交警队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交警队指定停车场扣车、收费的行为违法,还得退还300元。可法院受案后,给出的结果让他大跌眼镜:收取拖车费的是救援公司,和交警队没有隶属关系,收费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在受案范围,所以不予立案。 “这根本不是300块钱的事儿!是道理问题!”付先生咽不下这口气,他觉得交警明明是执法方,指定拖车公司拖车、让自己交费,怎么就和行政行为没关系了?他没放弃,接着向多个平台投诉交警乱作为、停车场乱收费。这一较真,就较真了三年,直到2025年,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当地检察院注意到了他的投诉,一查才发现,2021年到2024年期间,类似的投诉竟然有300条!这明显不是个例,检察院当即成立调查组,深入介入调查。 经过详细核查,检察院给出了明确结论:付先生的事故就是轻微刮蹭,两辆车都能正常行驶,而且他和对方车主也没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的“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准驾不符、酒驾、疲劳驾驶”等任何需要强制拖车的情形。交警在处理完事故后,完全可以让他们自行开走车辆,却执意拖车,还没出具任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更关键的是,检察院认为,付先生起诉交警队要求确认扣车和收费行为违法,妥妥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当初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根本就是认定错误。随后,检察院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 最终,法院重新审理后认定:交警队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将付先生的车拖至指定停车场,且未出具强制扣押凭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扣押行为违法;救援拖车公司应当退还付先生300元拖车费。不仅如此,当地还借着这起案件,推出了轻微交通事故快赔机制,明确后续这类情况的拖车费用,都由负责处理的行政机关承担——付先生这三年的较真,居然推动了一项制度的完善!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吵翻了天。有人说:“为了300块钱,耗了三年时间和精力,太不值当了,有这功夫早就赚回来更多钱了。”但更多人点赞:“太佩服付先生的较真精神了!要是大家遇到不公都忍气吞声,乱收费、违规执法的情况只会越来越多。正是因为有他这样‘负重前行’的人,我们才能享受到更公平公正的环境,这种人值得所有人赞扬!” 我也觉得,付先生的较真太有意义了!300块钱不多,但背后是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我们觉得“事儿小”就忍了,可正是这种“容忍”,才让一些不合理的行为有了生存空间。付先生用三年时间证明了“有理走遍天下”,不仅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还帮更多人避免了遭遇同样的不公,这哪里是“不值”,简直是太值了!也希望相关部门能以此为戒,规范执法流程,别再让老百姓为这种不合理的费用“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