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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法院公开审理县社保局原局长彭朱强受贿、洗钱案

12月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琼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朱强受贿、洗钱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一、受贿罪事实。2018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彭朱强利用担任琼中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杨某某等20名老板在项目承揽、项目施工协调以及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洗钱罪事实。2022年1月,被告人彭朱强为掩饰、隐瞒其受贿所得钱款的来源和性质,彭朱强使用其妻弟冯某某的招商银行账户收受杨某某贿赂款共计36万元,随后将该笔受贿款转入其姐姐彭某某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琼中县某广场商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朱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他人银行账户接受贿赂款项,使用他人名义代持房产的方式转换受贿所得,应当以受贿罪和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朱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此外彭朱强还具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的法定、酌定减轻、从轻情节。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李传敏通讯员陈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