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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酒后和朋友们转场KTV,到地儿后,男子突然无缘无故骂司机,还抄起手机砸

吉林,男子酒后和朋友们转场KTV,到地儿后,男子突然无缘无故骂司机,还抄起手机砸司机的头,司机吓得连忙下车,男子也跟着下车想再次动手,朋友见状上前阻拦男子,却双双摔倒在地,男子仰面倒在地上,头部大量出血,送医后,男子心跳骤停,家属放弃治疗,直接火化了。事后,家属把同饮者告上法院,索赔62万,结局亮了。 2024年9月14号下午,老刘看朋友老田要退休,就张罗了一顿饭,想着大家伙一起聚聚,热闹热闹,算是给老田送个行。 他叫上了包括老田、老张、老何在另外的5位老朋友。下午4点半左右,人就陆续到齐了。 开席前,老刘和老田都亲自给老张打了电话,通知他吃饭的地点和时间。 饭桌上,大家推杯换盏,喝了1瓶白酒,又喝了12瓶啤酒。 吃完饭,有人提议说,光吃饭没尽兴,不如再去找个地方唱歌。 接着,老张、老刘和老何仨人一起上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先去KTV。老田则和别人一辆车,两波人分开走。 车子开到了KTV后门附近停了下来,老刘在车里扫码付了车钱,几人都准备下车,可老张却迟迟没下。 他喝得稀里糊涂的,此时耍起了酒疯,他突然冲着出租车司机骂骂咧咧起来,嚷嚷着让司机接着开。 司机有点懵,问他到底要去哪儿?就在这时,坐在后排的老张,抄起手里的手机,“啪”的一声就砸在司机的脑袋上。 司机疼得够呛,他不想跟一个醉酒的人起冲突,赶紧下了车。老张见状也跟着下了车,看那架势,还想扑上去打司机。 旁边的老何一看这不行啊,赶紧上去拦。他使劲抱住老张,想把他拉开。两个人就这么在车外面拉扯撕巴起来。 也不知道怎么搞的,也许是老张劲儿太大,也许是地面不平,老何和老张两个人一块儿摔倒了。 老何是脸朝下跌在地上的,老张则是仰面摔倒。 老张这一跤摔得很重,后脑勺“砰”地磕在地上,鲜血一下子就涌了出来。 司机吓坏了,赶紧掏出手机打110报警。老刘也急了,一边喊着老张的名字,一边哆嗦着打120叫救护车。 医院一检查,发现老张伤得很重。他脑袋里面大量出血,情况非常危险。 紧急救治后,老张一直在医院躺着,直到9月29号那天,他的心跳还是停了。 医生护士冲进来一通抢救,但情况非常不妙。家属看着老张受罪的样子,心如刀绞,最终决定放弃再做进一步抢救。 医院确认老张临床死亡后,家属不愿意进行尸体解剖,当天就把老张的遗体送到了殡仪馆火化了。 老张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把饭局的组织者老刘、还有和老张同车的同桌喝酒的人老何、老田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62万。 他们认为,要不是因为这场酒,老张就不会死,他们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接手了这个案子,进行了审理。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家属需证明同饮几人对张某死亡存在 “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如劝酒、未履行救助义务等…否则侵权责任不成立。 法官认为,没有证据直接证明老张在饭桌上被劝酒了。且散场时,老张说话走路看着都还行,并和老何、老刘一起打车走了,老田和其他人坐另一辆车。 这一分开坐车,实际上就把老田照看老张的责任给分开了,或者说中断了。所以老田没责任。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写着,老张是摔伤脑袋死的,直接死因是“脑挫裂伤”。他不是因为喝酒本身喝死的。 法院专门去公安局调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包括出租车里的录像,老张先动手打司机是事实。 监控也拍到了老何和老张是怎么一起摔倒的。虽然角度问题,看不太清具体是怎么绊倒的,但只要是正常人看那段录像,都能看出来,老何绝对没有故意要把老张摔倒在地的意思,他纯粹是为了阻止老张继续打人,才去拉他、抱他,结果两个人一起摔倒了。 法院认为,老何这个阻止打人的行为,是正当的,是没错的,是为了保护别人不受伤害。 老何和老刘是跟着救护车一起去的医院,到了医院,老何还掏钱垫付了医药费。 法院觉得,老刘和老何在当时那种混乱情况下,该做的都做了,该尽的救助义务都尽了。 法院最后得出结论,综合上面所有这些情况,依据现在手里掌握的证据,法院实在找不出老何、老刘、老田这三个人对老张的死,有什么明显的过错。 老张的死,根源是他自己醉酒后失控打人,以及在阻拦过程中意外摔倒造成的严重头部外伤。 一起喝酒的朋友和组织者,在这次特定的事件链条中,没有法律上必须承担责任的过错行为。 所以,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慎重讨论,判决结果出来了:驳回老张家人的诉讼请求。老何、老刘、老田,不用为老张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评论列表

无涯
无涯 3
2025-12-03 16:38
事不查不清,理不辩不明。原被告双方通过官方查清了事实,分清了责任,不存怀疑猜忌,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