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的闺蜜匆匆找到女子,说她要资金周转,还差5万元,女子和闺蜜感情非常好,毫不犹豫地就借了5万元,当然为了一防万一,她还是让闺蜜写了借条,谁知这钱一借,就借了9年,闺蜜一分钱不还,女子申请强制执行,面对司法拘留,闺蜜居然能拿出现金来还钱了。 9年了,王女士每每想起自己那5万元,始终没有着落,她内心就特别的难受,9年了,她把钱借给闺蜜,她和闺蜜的感情那么好,闺蜜居然借了钱,就再也不提这钱的事了,9年了,这搁在身上,谁心疼啊。 5万元,对于普通的王女士来说,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呢,在9年前,她拿出这5万元,这也是她不少的积蓄。 她把钱借给闺蜜,是从来没有想过,闺蜜会一分钱不还的。 如今9年过去了,黄女士一想起这5万元,当时借钱的情景就历历在目。 9年前,黄女士身上是有一笔钱,她的闺蜜谭女士也是知道的,当时黄女士还打算好好存起这笔钱,以备不时之需,又或者找到合适的时机做生意。 但她不知道,这笔钱早就被闺蜜惦记上了,就在9年前的1天,谭女士找到黄女士,她跟黄女士说,她现在需要5万元周转,等有钱了就会马上归还,并且还说了归还的时间。 当时的黄女士和谭女士的关系,真的是形影不离,是非常要好的闺蜜,既然闺蜜急需用钱,黄女士也没有多想,反正闺蜜说了归还的时间,并且支付一定的利息,还有借条,有了借条,黄女士就把这5万元借给了谭女士。 当时的黄女士完全没有想过,谭女士会不还钱,她只想着能够帮闺蜜一把,就帮闺蜜一把,反正这笔钱她也是存着,钱放着也是放着,放在闺蜜那里也是一样的,所以她就借钱给谭女士了。 谭女士也很讲礼数,借钱的时候,借条上面写了归还的时间,并且还写了归还的利息。 有了借条,黄女士非常安心,在不需归还期间,王女士根本就没有问过谭女士,她一直相信,谭女士一到规定期限,就会还钱的,在她的心里,谭女士这个闺蜜是很讲信用的。 结果到了归还的时间,别说还利息了,谭女士连本钱也一分钱不还。 也就是到了还钱的时候,黄女士看到谭女士不还钱,她这才着急了,这才去找谭女士还钱,但是谭女士说她真的没有钱还。 黄女士一看谭女士没钱还,这才知道,自己的闺蜜是说话不算数的,即使白纸黑字写下来,也不算数,她心里有些不满,但是她也不好意思催促闺蜜,只好等闺蜜有钱再还。 这一等,就是没有期限。黄女士都不知道自己找不到多少次闺蜜,闺蜜一直都说出没有钱还。 时间越拖越长,黄女士和闺蜜的感情,因为这5万元破裂了,她多次要钱都要不到,她也实实在在地看清楚了闺蜜的真面目。 她也终于知道闺蜜借了这个钱,是根本不打算还钱,时间一拖就拖了9年之久,9年了,闺蜜一分钱都不还给她。 她再也耗不起来了,这样的闺蜜不要也罢,于是她就起诉了闺蜜,但闺蜜还是不还钱,黄女士这才申请了强制执行。 令黄女士意外的是,闺蜜居然面对强制执行也一分钱不还,这让她感到非常的恼怒和气愤。 就在她不知如何是好时,强制执行的人,就打算对谭女士进行司法拘留。 出乎人意料之外的是,面对拘留,谭女士居然有钱还钱啦,当时就拿出6万多元给黄女士,不但还了本钱,还还了利息。 黄女士看着手中的6万多元,内心百般滋味,9年啦,自己的血汗钱终于拿回来了,虽然失去了一个闺蜜,但她觉得这一切也值得了,这5万元让她看清了一个闺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黄女士信任自己的闺蜜,所以才毫不犹豫地给闺蜜借了5万元,然而闺蜜却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不还钱,这是非常不诚信的,也破坏了她们之间的信任和友谊。 从法律上来说,她们是有借条的,所以她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谭女士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还钱。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对黄女士来说,只要她起诉谭女士,谭女士就得还钱,没钱就得为此付出代价。 那么你对这样的闺蜜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