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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男子满月后,父亲就离家出走,直到20年后,父亲回家办理离婚,男子才匆匆

江苏南通,男子满月后,父亲就离家出走,直到20年后,父亲回家办理离婚,男子才匆匆见过一面。事后,男子在路边昏迷被人紧急送医,治疗近两年,没人看望,医院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父债子还,让男子承担40万的医疗费用。男子:父亲抛妻弃子20多年,没有尽过一丝抚养义务,凭什么要我还钱?法院审理后,最终这样判。 接到法院的传票,小王傻眼了,那个所谓的父亲王某,没有抚养他一天,竟还给他惹来这么大的官司,把四十万的医疗债务推到他面前。 说起父亲的模样,小王实在记不清,20多年来,他只见过父亲一面,父亲这个词,仿佛只是一种幻想。 这40万的医疗费,还得从2022年说起。 2022年底的寒冬,年近六旬的王某倒在街头,路人发现时他已陷入昏迷,紧急送医后,医院全力展开救治。 谁也没想到,这场抢救和后续治疗一持续就是近两年,医疗费用像滚雪球般累积起来,很快就累积到40多万。 医院经过多方查询,找到王某唯一的亲属,儿子小王。 医院的电话第一次打给小王时,他只当是新型诈骗。 小王知道,父亲在他刚满月时就走了,二十多年没联系,现在说他突然住院,还要医药费?这怎么可能。 自满月后被送往外婆家,小王是在舅舅的照料下长大的。母亲终日以泪洗面,家庭的重担压得老人喘不过气,而那个本该撑起一片天的父亲,却杳无音信。 记忆中,父亲王某的身影模糊又陌生,唯一的交集是二十岁那年,父亲突然回家,只为和母亲办理离婚手续,匆匆一面后便再次消失,连一句问候都未曾留下。 小王的舅舅、伯伯和社区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如今为了证明这段离奇的父子关系,他们纷纷出具书面证明,证实王某二十多年来未尽丝毫抚养义务。 可谁知,医院不管这么多,催款电话一次比一次急促,甚至通过街道、民政部门和派出所协助联系。 但小王的态度始终坚决,父亲王某抛妻弃子二十多年,对这个家不管不顾,现在凭什么让我替他还钱? 每次挂掉电话,小王的心情都格外沉重,那段被父亲遗弃的童年阴影再次浮现,让他对这个名义上的父亲只剩怨恨。 2024年10月,王某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四十万元的医疗费成了无人承担的债务。 医院这才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崇川法院,要求他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支付医疗费,若遗产不足以清偿,还需承担剩余部分。 法庭上,小王拿出所有证明材料,情绪激动地讲述着二十多年的委屈:“我从小没得到过他一点父爱,就连基本的生活都靠舅舅接济,现在让我为他的医疗费买单,这太不公平了!” 不仅如此,小王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不愿再与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有任何牵扯。 法院审理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的责任主体仅为患者本人。 根据《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对缔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外第三人无强制约束力,第三人无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王某被路人送医后,医院对其实施救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仅为医院与王某。 小王并非该合同的签订方,既未参与医疗服务的协商,也未享受医疗服务带来的利益,与该债务无法律上的直接关联。 小王与王某虽有父子关系,但亲情关系不能直接转化为法律上的债务承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王某的40万元医疗费是其个人债务,理应由其自行承担。 小王自满月后便与父亲王某断绝联系,王某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小王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遗产,从法律层面看,本可免除偿债义务。 但小王作为王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即便放弃继承,仍需协助清理父亲遗留的财产,并用该财产偿还债务。 综上,法院认为,王某与医院形成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关系,医疗费本应由其自行承担,小王并非合同主体,无需直接担责。 但作为法定继承人,即便小王放弃继承,也有义务清理父亲的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对王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并在遗产范围内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驳回了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场突如其来的纠纷,让小王再次回望那段残缺的童年,虽然最终无需自己全额买单,但二十多年的亲情空缺,却不是一纸判决能够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