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回应社会关注,规范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停放、充电行为,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规划和配套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加强动火作业管控,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并设定法律责任。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设定处罚,确保制度落地。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物架空层、地下车库、地下室以及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停放、充电,或者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