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刘某约前女友张某吃宵夜,竟与朋友邓某合谋,欲让邓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刘某与张某发生关系后,故意不锁房门,邓某进入房间强行施暴,张某反抗并向刘某求救,刘某却置之不理。最终,刘某、邓某因强奸罪被判11个月有期徒刑。张某因精神创伤起诉两人,索赔5万元,法院判决两人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宵夜之约,竟是陷阱 2024年5月17日凌晨1点,张某接到前男友刘某的电话,邀请她去广州花都区吃宵夜。张某或许对刘某还有些余情未了,便答应了邀约,从天河区搭车来到花都区。可她没想到,这一去,竟是踏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 张某见到刘某时,发现还有一个陌生男子邓某也在。三人来到烧烤店,边吃烧烤边喝酒。刘某和邓某却在此时心生邪念,商量着让刘某先和张某发生关系,然后再让邓某也与张某发生关系。之后,邓某按照刘某的安排去宾馆开了房,大约凌晨4点,三人一同来到了宾馆。 刘某和张某先进入房间,邓某则在门外等候,刘某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凌晨5点左右,刘某找理由准备离开房间,还向张某索要房卡,想方便邓某进入。张某拒绝了刘某的要求,刘某只好偷偷离开,还故意没有锁上房门。 邓某看到刘某的暗示,便进入了房间。张某发现不是刘某后,让邓某立即离开,但邓某却强行抱住张某,试图与她发生性关系。张某拼命反抗,大声哭喊求救,并两次给刘某拨打微信电话求助。然而,刘某来到房门口却没有施救,第二次更是直接拒接了电话。幸好宾馆老板听到动静赶来,邓某的恶行才没有得逞。 二、法律解读:他们为何只判11个月? 刘某和邓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但为什么只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二人以上轮奸等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发生关系时,张某是自愿的,所以刘某这部分行为不构成强奸。但刘某与邓某合谋,故意不锁门让邓某进入房间实施强奸行为,刘某在邓某的强奸行为中构成帮助犯。 而邓某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未遂。法院考虑到刘某、邓某犯罪未遂,且刘某亲属已赔偿张某3万元取得了谅解,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节,作出了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三、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何能获赔? 张某因这件事身心受到极大创伤,患上了焦虑抑郁状态,她将刘某、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等5万元。那么,她的赔偿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一般情况下,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强奸行为遭到严重精神损害,法院也会受理此项起诉。 在本案中,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产生了医疗费等物质损失,但法院认为她确实因刘某、邓某的强奸行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所以判决两人赔偿张某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5000元与之前刘某亲属赔偿的3万元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抵销。 这件事真的是让人既愤怒又痛心。前男友刘某竟然伙同他人算计自己的前女友,这种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而邓某,竟然也参与到这样的恶行当中,试图强奸张某。幸好张某勇敢地反抗并报了警,让他们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不过,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网友们也是看法不一。有的网友觉得11个月的刑期太短了,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也有的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根据具体情节来的,既然有未遂和谅解等因素,判11个月也算是合理。还有的网友关注到了民事赔偿部分,觉得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有点少,毕竟张某受到的精神伤害可能是长期的。 那么,你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呢?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对于这种前男友设局伤害前女友的行为,你认为应该如何避免呢?快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吧!
广州男子刘某约前女友张某吃宵夜,竟与朋友邓某合谋,欲让邓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刘某
笔尖下说法
2025-10-03 2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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