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49年10月1日起,没有对台湾行使有效管治权,至

文人学社 2025-09-24 17:54:56

赖清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49年10月1日起,没有对台湾行使有效管治权,至今70余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省就丧失了主权。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从未改变也不容侵犯。 赖清德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49年10月1日起对台湾丧失主权”的言论,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荒谬之谈。 从历史的长河中追溯,台湾与大陆的联系紧密且深厚。 早在三国时期,东吴政权就曾派遣卫温、诸葛直率领万人船队到达台湾,进行开发活动,这开启了大陆与台湾交流的先河。 此后,历代中原王朝对台湾的关注与管理从未间断。 唐朝时期,台湾被纳入版图,归属岭南道管辖;宋朝时,在台湾设立澎湖巡检司,加强对该地区的行政管理;元朝进一步在澎湖设立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这表明台湾在元朝时已正式成为中国行政区域的一部分。 到了明朝,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台湾,彰显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不容侵犯。 清朝康熙年间,清政府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这一举措进一步巩固了对台湾的统治,促进了台湾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使台湾与大陆的联系更加紧密。 这些历史事件清晰地表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不容置疑的历史事实。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都明确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1943年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应归还中国。 1945年发表的《波茨坦公告》重申了《开罗宣言》的条件必将实施。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 自此,中国在台湾确立主权,台湾回到祖国怀抱。这些国际法文件为中国政府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任何企图否定中国对台湾主权的言论都是站不住脚的。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始终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尽管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中国政府一直秉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为两岸同胞谋福祉。 多年来,两岸在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到大陆求学、就业、创业,亲身感受大陆的发展变化,也增进了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同时,中国政府也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行径,因为“台独”不仅违背历史潮流,损害台湾同胞的根本利益,也会破坏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给地区和世界带来不稳定因素。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多次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立场基于历史、法律、文化和国际关系准则,是坚定不移、不可动摇的。 中国政府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图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14亿多中国人民的坚定意志,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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