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李女士经人介绍与王先生相识恋爱后敲定婚事,订婚时王先生家给20万彩礼和金

梅姐说法 2025-09-13 13:07:27

黑龙江,李女士经人介绍与王先生相识恋爱后敲定婚事,订婚时王先生家给20万彩礼和金手镯。李女士提出婚检,王先生不情愿,检查未出结果就催领证。12月19日婚检中心来电王先生挂断,次日报告显示其梅毒阳性,他先谎称炎症后承认并求保密。婚后婆婆挑事,王先生以感情不和起诉李女士返还彩礼,没有被受理受理,李女士随后起诉离婚,等待一审判决。 李女士在亲戚的热心介绍下,与王先生相识了。初次见面,两人对彼此印象还算不错,聊得也挺投机。 恋爱没多久,双方家长就聚在一起商量起了婚事,都觉得这俩孩子挺般配,于是很快就敲定了这门亲事。 订婚那天,王先生家为了表示诚意,给了李女士20万现金彩礼,还送上了一只闪闪发光的金手镯。 看着那厚厚的一沓钱和精致的手镯,李女士心里满是感动,觉得自己的幸福生活就要开始了。双方也很快定下了结婚的日子,满心欢喜地筹备着婚礼。 这时,李女士突然想到,为了婚后能健健康康地生活,还是做个婚检比较放心。她便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王先生,没想到王先生一听要做婚检,脸色瞬间就变了,百般不情愿。 他一会儿说婚检麻烦,浪费时间,一会儿又说没必要多此一举。但李女士态度很坚决,坚持要做婚检,王先生拗不过她,只好答应了。 婚检做完后,结果还没出来,王先生就急不可耐地催着李女士去领结婚证。李女士虽然心里有点疑惑,但还是拗不过他,想着反正婚检结果应该也没什么问题,就和他去领了证。 李女士正在家里打扫卫生,突然婚检中心打来了电话。王先生在一旁看到是婚检中心的电话,眼神闪躲了一下,直接就把电话挂断了。李女士觉得有些奇怪,问他为什么不接电话,王先生支支吾吾地说可能是打错了。 第二天,李女士还是放心不下,自己去婚检中心取了报告。当她看到报告上显示王先生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呈阳性时,脑袋嗡的一下就大了。 她拿着报告,气冲冲地回到家,质问王先生这是怎么回事。王先生一开始还谎称是普通炎症,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在李女士的再三追问下,他终于承认自己在婚前得过梅毒,不过已经治疗过了。他还苦苦哀求李女士,让她千万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别人,尤其是双方的家人。 李女士看着王先生那可怜巴巴的样子,想到马上就要举办的婚礼,为了家庭和睦,她选择了退让,没有把这件事声张出去。 婚礼如期举行,亲朋好友们都来祝福他们,可李女士的心里却像压了一块大石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婚后,李女士和婆婆住在一起。本以为能过上平静的生活,可没想到婆婆总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对她恶语相向。 一会说她做饭不好吃,一会又嫌她打扫卫生不干净。李女士一开始还忍着,想着毕竟是长辈,不要和她计较。 可婆婆却越来越过分,还经常在王先生面前说李女士的坏话,撺掇王先生和她离婚,并且要把那20万彩礼要回去。 王先生一开始还站在李女士这边,劝母亲不要这样。但时间一长,在母亲的反复挑唆下,他的态度也渐渐发生了变化。 2025年年初,王先生竟然以感情不和为由,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那20万彩礼。 王先生婚前隐瞒梅毒病情,这到底违不违法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梅毒属于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王先生明明知道自己患有梅毒这种重大疾病,却在婚前对李女士进行隐瞒,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他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和婚姻自主权。李女士是基于对王先生的信任才和他结婚的,如果她事先知道王先生有梅毒,很可能会重新考虑这段婚姻。王先生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那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李女士返还20万彩礼,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在这个案件中,王先生和李女士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王先生要求返还彩礼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而且,王先生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存在明显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他要求返还彩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他的案件是完全正确的。 目前,李女士的离婚诉讼正在等待一审判决结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女士的诉求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理应会得到支持。 王先生在婚前得了梅毒这么重大的疾病,不但不主动告诉李女士,还在李女士提出婚检的时候百般不情愿,检查完没结果就急着领证,这分明就是想隐瞒病情,把李女士骗到手。 等事情败露了,又谎称是普通炎症,被发现后才承认,还求李女士保密,这脸皮厚得简直没谁了。 从这件事也能看出,婚检真的太重要了。它就像是一道保险,能在婚前发现一些潜在的问题,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李女士当初坚持不做婚检,或者王先生一家能坦诚相待,也许就不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李女士当初就不该退让,还是觉得王先生一家太过分了呢?

0 阅读:101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