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哭了。江苏沭阳,20岁女孩的父亲因癌症去世,母亲也跑了,女孩依靠每个月送外卖的3000块钱,低保的2000块钱,独自照顾着3个弟弟妹妹。女孩说,自己没有照顾孩子的经验,学着做严父慈母。(来源:第一眼新闻) 有一位博主,平时经常会在平台上分享自己去别人家“蹭饭”的经历。不久前这位博主偶然遇到了一位手里提着菜的女孩,于是他便上前询问,是否能去家里“蹭饭”?女孩想都没想,便痛快的答应了。 可是在回到家中一起吃饭聊天的时候,这位博主才了解到这位女孩的真实情况。 原来,这位女孩才20岁,平时跟着三个弟弟妹妹一起生活。 父亲因为患病去世,留下了一屁股外债,母亲不愿意承担这份选择了出走。 女孩在平时不仅要照顾三个弟弟妹妹的生活,还要辅导弟弟妹妹的作业,另外还要去跑外卖补贴家用。 当问及女孩平时的收入来源时,女孩告诉博主,自己跑外卖一个月能挣3000块钱,加上低保2000块钱,每个月差不多5000元。 不过除去给父亲看病借了钱,其实每个月也剩不了多少,目前仅能勉强维持生活。 女孩还说,自己并没有养孩子的经验,正在努力学习做一个慈父严母。 博主把女孩的经历发布在了网络上,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很多爱心人士纷纷伸出了援手。 目前,这位女孩已经成为了某外卖公司的正式一员,由公司负责缴纳五险一金。弟弟妹妹学费的问题也已经得到解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女孩父亲因治病欠下的借款,女孩是否有义务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当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时,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女孩的父亲因病去世之后,女孩作为合法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第二,女孩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承担弟弟妹妹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女孩的三个弟弟妹妹均处于学龄阶段,属于未成年子女。可是女孩的母亲不愿意承担责任选择离家出走,女孩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母亲给付抚养费。 第三,女孩是否对三个弟弟妹妹负有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上述法条可知,姐姐承担抚养弟弟妹妹的责任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姐姐要有负担能力,能够为弟妹提供生活、教育等方面的保障; 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弟妹; 三是弟弟妹妹尚未成年。 博主的视频在网络上爆火后,女孩的经历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爱心人士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女孩在接受了社会的帮助后,也发视频,对爱心人士表示了感谢,这也证明女孩的心地善良,这是一场双向奔赴的爱。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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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义的生活
2025-06-07 1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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