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子留学归来需要婚房,单亲母亲二话不说,卖掉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把370万售房款全部给了儿子,儿子如愿以偿买了一套归自己单独所有的婚房。儿子结婚后,母亲就搬去和他们同住。后因婆媳矛盾儿子离家出走,并把母亲拉黑,三年没有任何联系,直到为了女儿上学,儿子才不得已联系到母亲,要求她即刻搬离。母亲气不过,就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购房款370万元。
据齐鲁壹点4月9日报道,杨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这么多年来,儿子小杨就是她全部的希望,好在小杨也很争气,他从小就成绩优异,一直以来都是杨女士的骄傲。
后来,小杨考上了国外的大学,杨女士倾其所有供儿子去国外读书,而她自己却一直非常节俭,在她心里,只要儿子有出息,自己再苦再累也值。
小杨学成归来后,很快就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而且还带回来一个漂亮能干的女朋友,杨女士整天笑得合不拢嘴。
可是问题又来了,小杨要结婚,而杨女士却再也拿不出钱给他买婚房了,总不能让儿子儿媳和自己一起住在这套破旧的房子里吧?
杨女士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个两全之策,自己的这套房子虽然旧了一点,但地段比较好,应该值不少钱,如果把这套房子卖掉,然后再到地段差一点的地方去买一套新的,房产证上写上儿子的名字,问题不就都解决了吗?
杨女士把自己的想法和儿子说了,儿子也非常赞同,并承诺结婚后让母亲搬去和他们同住。
对于儿子的说法,杨女士当然也是深信不疑的,自己为儿子付出了所有,儿子怎么可能不要自己呢?
就这样,杨女士卖掉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把370万售房款全部交给了小杨,小杨也终于有了一套属于他单独所有的婚房。
小杨结婚后,杨女士也如愿以偿搬进了新房和儿子儿媳同住。很快,孙女就出生了,原以为一家人可以共享天伦,没想到还是应了“婆媳是天敌”这句话,婆媳间矛盾不断,两人经常会因为一些琐事争吵不休。
小杨终于受不了了,他一气之下带着妻子和女儿离家出走了。
杨女士联系儿子想把他劝回来,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了,这时她才发现,原来是儿子把她拉黑了。
本以为儿子只是一时之气,过不了多久他肯定会回来的,没想到儿子这一走就是三年,而且期间连电话都没打过一个。
直到孙女到了上学的年龄,儿子才通过他外婆告知杨女士,要求她即刻搬离他的房子,还表示他不想因为母亲而使自己妻离子散。
儿子的决绝,彻底寒了杨女士的心,她怎么也没有想到,曾经和自己相依为命的儿子,如今却为了他自己,要把养育他的母亲赶出家门。
杨女士决定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她起诉了儿子,要求其返还售房款370万元。
1、如何看待小杨的行为?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本案中,小杨为了维护妻子离家出走,并把母亲拉黑,和母亲断了联系长达三年之久,不管是在生活上,还是在精神上,小杨都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如果杨女士今后生活发生困难,她有权要求小杨支付赡养费,要是她最后迫不得已搬离新房,小杨也有义务给她提供住所。
倘若今后小杨还是对母亲不管不顾,还有可能涉嫌遗弃罪。
2、杨女士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小杨辩称370万售房款是母亲赠与给他的,但这是杨女士唯一的一套住房,如果小杨要求母亲搬离,那就严重侵犯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
因此,就算最后法院认定为370万是赠与款,杨女士的诉求也有可能会得到支持的。
如果370万售房款被认定为借款,那么,小杨就更应该把钱返还给杨女士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女士向小杨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判决小杨返还杨女士借款本金370万元。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