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男子凌晨与4名同伙闲逛,发现一女青年从宾馆走出来。男子强行将女青年带上车里索要保护费。女子挣扎未果,便打电话叫来朋友协商。岂料,女子的朋友与男子协商未果便准备离开,男子见状驾车追赶,追上后男子又从车内拿出刀具,致使女青年的朋友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事后,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男子构成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检方却认为男子对社会危害性过大,不适合从轻处罚,遂提起抗诉。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黄某一直是社会闲散人员,整日里无所事事,靠着收取“保护费”生活。
10年前的一个凌晨,黄某与4名同伙刘某、王某、陈某、张某,驾驶一辆皇冠牌小轿车四处闲逛。
期间,女青年李某刚才宾馆里出来准备回家,结果被黄某盯上,并趁其不备将李某带上车里,向其索要保护费。
李某挣扎未果,见对方人多势众,表示自己身上并没有太多的现金。在黄某等人的允许下,李某打电话给朋友罗某,寻求罗某的帮助。
大概半个小时左右,罗某骑着摩托车来到现场,并开始与黄某等人协商。
多次协商未果后,罗某抓住机会,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黄某气愤不已,随即上车对罗某进行追赶。将罗某逼停后,黄某等人从车内拿出刀具,开始对罗某进行追砍。
最终,罗某因身体多处受伤大出血死亡。事后,黄某驾车与同伙逃离现场。
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将黄某等人抓获,在确定其违法犯罪事实后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受害人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黄某无视法律,伙同他人在索要保护费未果的情况下持刀砍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黄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另被害人家属接受了16万元的民事赔偿,且得到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黄某不服提出上诉,并提出辩护理由:第一,在整个案发过程中,黄某并没有参与拿刀追砍被害人的行为,应认定为从犯,故一审认定事情与客观事实不符。
第二,对于检方提出的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不认可。之所以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因为在看守所关押太久,失去了正常的辨认能力。
第三,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综上,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同时,检方提出抗诉意见:第一,黄某参与作案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极大。
第二,检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已经考虑了最大限度建议法庭对黄某从宽量刑有期徒刑10年。
第三,黄某提起上诉,意味着该认罪认罚从宽的前提不复存在,故不应该对其认罪认罚从宽判处。
综上,一审对黄某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判处没有法律依据。遂提出抗诉。
检方的抗诉理由,正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黄某是否适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院审理时查明,黄某伙同四名同伙,先是向李某索要保护费未果,又携带刀具将被害人罗某砍伤致死,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具体到本案,黄某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另查明,虽然在一审期间,黄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但是考虑到黄某具体犯罪情节,归案后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故该赔偿行为不能代表黄某真诚悔罪。
故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是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不当,二审予以纠正。
综上法院判决,上诉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对此你怎么认为?
日月星辰2022
难道不是故意杀人吗? 怎么是故意伤害呢?
用户10xxx04 回复 03-01 16:18
杀死人才10年,判的什么刑?
满汉全席 回复 03-03 08:12
赔偿了,获受害人家属谅解。不然的话可不只15年
用户73xxx26
应该是判抢劫罪、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
肖洪连 回复 02-28 19:02
一审法官和被告也许是亲戚关系吧!
A道友请留步 回复 肖洪连 03-01 13:32
家里肯定花钱找人了
用户12xxx49
凶手没有花钱走关系,没有人信
满汉全席 回复 03-03 08:14
另查明,虽然在一审期间,黄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但是考虑到黄某具体犯罪情节,归案后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故该赔偿行为不能代表黄某真诚悔罪。里面说的很清楚了
用户35xxx99
对黑社会致死犯人这么仁爱?
Tigervista
拿刀砍人,明知会砍死人,还放任发生,事后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就是故意杀人。结合本案,勒索老婆婆成后追上去杀人,明显就是报复杀人。起点应该是无期。
听雨枯荷 回复 02-27 07:44
律师辩护的结果呗。
习惯孤单
黑社会团伙公然持械杀人才判10年?
书本 回复 02-26 10:07
人家不服十年所以,上诉以后改判为十五年
无尽的征程1
彻查这些法官!
用户10xxx91
这判决有问题,查法官吧
美洲豹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这他妈还用说吗?
志在四方
故意杀人啊
遮天蔽日
抢劫杀人在法院那里就变成故意伤害了?难怪坏人们那么猖狂,有恃无恐。
冬虫夏草
这种判罚必有猫腻
78
绑架 敲诈 杀人 判十年
用户15xxx91
还是判轻了,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伤害罪,伤害罪是指人还活着,受到了伤害,人都死了,怎么会是你害罪呢?
用户10xxx55
黑社会寻衅滋事致人死亡,这种该枪毙,还他妈认罪认罚轻判,可恶至极
用户10xxx04 回复 03-03 03:56
可恶至极
用户12xxx48
严重建议一命抵一命,不认可失手,过失等任何形式的借口辩解,除非是被害人主观同意或者原谅加害人的!(被害人家属经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等后作出的谅解)
杜国桢
恶魔太多
用户17xxx37
有些法官只背法条。有些法官只看表面或者只看结果。甚至于有些法官连对错都不知。我说过很多遍了,貌似聪明的人类,智商真TM的太貌似了:什么叫自首情节,到处是天眼,我都跑不掉了反正都要被抓,我不如钻漏洞去所谓的自首,还可以减轻处罚。什么叫认罪认罚,不认行吗?不认公安检察院就查不到吗?所以所谓的认罪认罚又可以减轻处罚,何乐而不为之?
Rainy
这种祸害还留着?没治了!
良哥6
完完全全应该是极刑死死死刑
微雨茫茫
应该死刑!最少无期!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黄某判10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15年。强烈建议黄某继续上诉。。。
左燚 回复 02-27 02:13
说的有道理,支持黄某继续上诉,最后判个无期,死刑更好
用户43xxx75
这不死刑?
尚可
都不是好东西
风灵无畏
故意杀人,不判死刑?
yanparker
勒索綁架加故意殺人罪,才10年有期徒刑?[捂脸哭][捂脸哭]
快乐如君 回复 02-28 13:58
还有非法拘禁罪和黑社会组织罪!
泰山压顶
法官是不懂法呀。
UC000011
判轻了
j1313522
社会危险这么大,才判十年,以后由DeepSeeK来判决,估计会更公平正义,这样的法官该下岗了!!!
绚丽星河 回复 03-01 08:32
相信人不如相信机器,以后就应该交给AI来判决,人工只用来审核。
用户10xxx67
涉黑,
用户17xxx69
这个判决无法平民愤
用户44xxx05
花钱买命啊
用户10xxx18
还是判太轻,应至少无期徒刑。
成绩似汗
社会闲散人员4个一直聚集在一起,就是组织黑社会罪,难道这不是吗
用户10xxx74
前边那个女的没一点关系没有,你开车追人家骑摩托车的,杀了人应该是四个死刑。黑社会性质
令狐冲
不报警?双方都是社会渣子?
123
慈善机构办案
Aaa
这种不判死刑没有天理,法官一定会被天收了!
暗影熊
黑社会团伙性质的一般都从重,这法官
耶鲁科技
[doge]自首罪减一等 应该是无期,然后积极赔偿,才是有期。
xjy
当自己的亲人受到伤害时,这辈子谁都不能原谅,当不是亲人受伤害时,谁都能原谅。
逍遥
这件事应该是这样......“李某”是一名失足女,黄某一伙人肯定是知道她的身份所以带上车索要“保护费”。那么罗某应该是李某的上线,来谈判的,言语嚣张,扬言不当人怎么怎么样,激怒了黄某一伙。。。。。。
汕头用户 回复 03-02 03:42
杀人是事实吧,混混是事实吧。就冲这,起码要判无期。省的混混刑满后,又出来害人。
用户15xxx36
故意杀人罪吧?难道法官不是正规法官?
A道友请留步
抢劫杀人罪这么轻吗?
四方
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用户75xxx26
这个应该是多罪并罚才对,首先就是黑社会性质和敲诈勒索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最,第二是可以认定为绑架勒索罪,可以起步十年;第三是故意伤害致死最也是十年起步到死罪;第四是团伙作案并且对社会有重大危害可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应该是无期徒刑才对吧?这个判轻了
乘风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敲诈勒索行凶杀人,应该死刑斩立决。
用户14xxx28
因为知道能判10年,所以才这么嚣张,
用户10xxx92
比一般的故意杀人还要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应判死刑
用户10xxx46
这种主观恶性极大、随意砍杀他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的车裂啊
百足
背景
毛不亦
才10年? 直接枪毙吧,要么20年以上
论语
这个罗某也是脑残,这种情况不报警,跑去协商。他是不是以为自己关公转世,单刀赴会?
用户10xxx55
这事是真的嘛?
用户12xxx04
某方肯定有收受好处了,无期以上。
明昌
致人死亡!我认为应当从重从严处罚判15年都为轻判!应执行死刑!否则何以能制黑?!朗朗乾坤之下竟可以从容收取保护费?!说明当地公安治理出现了问题!本应从重从快从严执法才能确保人民大众的生活安康!对吗?否则即是对人民大众的背叛!
黄刚
枪毙立刻枪毙杀鸡儆猴。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这样的人渣还一个平安的社会。
用户10xxx92
黑恶势力应该死刑!
吐槽星人
黑社会团伙,绑架,杀人,才十年。纪检的快来查
用户10xxx09
彻查法官,太黑了,
用户10xxx70
黑社会组织。全部枪毙
骑士先生
这是团伙作案,敲诈勒索,故意杀人,才判十年,替死者感到不公平。
林金明
这样恶劣的行为都不严判,这法官真有问题。
忘不掉的记忆
这是和平县那一年的吧
半步癫
不叛死型
用户10xxx49
判决与一事实大相径庭!犯故意杀人之大罪!仅判15年?太轻!法官判决不公!
陈金霖
这个案件背后绝对有猫腻,判的太轻了,至少判一人死刑,两人无期徒刑,其他人15—20年,这是对社会危害极大,扰乱社会治安重大案件。应该从重从严判处。
用户10xxx34
故意杀人罪要判死刑立即执行
安盈
致人死亡才十年,十五年?以前这不是故意杀人判死缓,无期,至少也要十八廿年。
大飞
绑架,组织黑社会,加故意杀人罪,立即死刑!
开心就好
一条人命十几万?
阿玉
应该予以当庭释放,更予奖励其法官女儿十名。如果觉得我说得不对,当我没说!!![抠鼻]
再回康桥
支持
用户10xxx21
故意杀人,才十年?法官那几毕业的?
用户11xxx81
判死刑,立即执行,社会渣子,草介人命,汪顾法律。
秋云
杀人偿命?
朽木求缘
明明是抢劫杀人!唉!有钱真好!
脱壳的蜗牛
次奥,难道不是应该判死刑?还有那个死者家属拿了16万就谅解了?我的天呐,一条人命16万?
用户10xxx91
只十年?太轻了,该改刑罚为:造成受害人受伤死亡的一律死刑立即执行。
我是何夕
团伙作案,杀死了人,老大一般死刑
智者荣耀
强烈要求判决死刑
风云张
即使赔偿的钱也是靠敲诈勒索得来的。
仙境随风
就是阿,判太轻了,黑社会团伙光天化日之下公共持刀抢劫,杀人,咋变成故意伤害。门都不敢出了[晕]
成绩似汗
挷架罪,故意杀人罪,死死死
简单一一
居然不是死刑??
Gem袁
黑社会性质!
阿狗子
枪毙
阳光大道
涉黑故意杀人罪,严惩凶手!
用户10xxx36
如果受害者是法官或者是警察,不管你信不信,分分钟判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彳亍
奇奇怪怪
曾某人
不是被抓的么?什么叫自愿认罪认罚?最起码无期起步吧?
苏LQ
女子男友傻瓜一个,女友被劫不会报警吗,还去谈判。
汕头用户
判少了,就这样的混混,就该判无期,省的其出狱后又害人。
黄sir
应该杀
0C
查一审法官
用户11xxx03
这不是绑也是抢劫,且情节恶劣,本就应该判十年以上,何况还故意杀人
放手是爱
对女人进行绑架抢劫罪的罪名成立
老李
纯属误判明明是故意杀人!却定性为故意伤害 !拿法律当儿戏呢!这种人能当法官?法盲差不多!
精灵
四名同伙!三人及以上这已经是涉黑案件还致死一人才判10年?!我不信。
修机器的老年人
我觉得首先挟持女青年索要保护费应该以绑架罪论处,在女青年叫来朋友解救有导致解救人死亡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二罪并罚最低都应该是死缓
汕头用户 回复 03-02 03:42
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