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的母亲患病,女子多次向舅舅舅妈要钱,舅舅舅妈不给后,女子又找来记者,向媒体求助:我没法照顾她,现在我明确地说,我现在管不了了,求助社会也好,求助你们记者也好,你们相应的人员来找我对接这个事情!不然我就把她放在这里不管!
(来源:第1眼新闻)
鲁女士找来记者,平静的介绍说:她们辖区有个低 保户,这个老人家的老公去世5年了,自己一两年前,发现这个老人的身体日渐消瘦,但是去检查,又没得什么结果。
记者初见鲁女士,还以为她是位热心肠的好心人,想要帮助这位老人。
可一问之下,才惊讶地发现,鲁女士竟然就是这位老人的独生女儿。
记者顿时有点懵圈,鲁女士却理直气壮的的说出了自己找来记者的目的。
她说自己向记者求助,是因为自己母亲骨折了,急需手术,母亲不能生活自理,也没有经济来源。而自己因为照顾母亲,也没有收入。
记者跟着鲁女士,来到了她母亲家里,见到了坐在床边的代阿姨,记者问她跟女儿的关系好不好?
代阿姨还没来及得开口,鲁女士就抢先回答:“不是很好!”
代阿姨也跟着女儿回答,关系不是很好,自己想要有人关心,可女儿不够关心自己。
记者又问代阿姨,是不是脚断了?
代阿姨连忙否认:没断,如果断了更加不得了,幸好没有断。
记者又问代阿姨还有哪些地方不舒服?
代阿姨表示除了胸膛这些正常,其他的都不正常。
记者问她是不是睡久了?
代阿姨有些生气:我到哪里去睡嘛!
鲁女士赶紧接过话题表示,医生建议母亲需要进一步检查,但现在她们没有治疗费。
鲁女士说自己找过舅舅舅妈,想跟他们商量一下,让大家一起帮帮忙,但是舅舅舅妈不肯出力,拒绝帮助他们。
记者联系了代阿姨的弟弟,没想到对方却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
他们表示代阿姨母女天天都在找他们要钱,每天都在要钱,隔一两天就打电话,一点点事情就找他们,那个东西坏了维修也喊他们,就连自己爸妈都没有享受过这种待遇。
听舅舅在电话里说完,鲁女士干脆跟记者摊牌:你们也看到了,我没有办法照顾她,现在明确地说,我管不了了……你们相应的人员来找我对接这个事情吧,不然我就真的把她放在这里不管了。
代阿姨听后,眼中闪过一丝落寞,但她还是说:“我只有一个孩子,没办法,还是要她管我。”
此事引发热议,有朋友评论说:百善孝为先,不知道鲁女士为人子女,是怎么做到如此理直气壮的甩锅的?
也有朋友说:老人可以把房子卖了,到养老 院去。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和甩锅。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鲁女士对于自己的母亲,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代阿姨患病,鲁女士作为赡养人,应当带母亲去看病,让老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
在这个过程中,鲁女士可以向自己的亲人求助,请求他们帮助自己,但是不能把赡养老人的责任推给其他亲戚或者社会。
代女士的弟弟对她没有法定上的赡养或者抚养的义务,作为亲人,只能尽自己所能,去帮助姐姐和外甥女。
2、如果鲁女士不承担赡养义务,代阿姨可以要求她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鲁女士说自己要照顾孩子,没有办法再管代阿姨,如果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代阿姨可以要求她支付赡养费,自己请人照顾或者用其他方式养老。
3、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代阿姨患病,没有自理能力,如果鲁女士真的不管她的死活,拒绝赡养老人的,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这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为人子女,不能理直气壮的把自己的赡养义务推给他人和社会,如果实在困难,可以向他人求助,但是求人之前,需要先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狂风
还女士,md一个畜生还敢叫女士,是人是狗都敢叫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