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送给情人一条金项链,想让对方离婚,不料被情人的丈夫发现,两人一起控告男

穆顺聊社会 2025-04-07 23:29:23

安徽,男子送给情人一条金项链,想让对方离婚,不料被情人的丈夫发现,两人一起控告男子强奸,后经调解,双方达成治安和解协议,互不追究, 但是,男子的原配得知两人有不正当关系后,并不同意,又将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被赠与的财物,法院会怎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据悉,男子王某和女子小李有业务往来,后来,两人发展成不正当关系,小李想要礼物,王某也想要讨好小李,让小李离婚,不仅为其花钱购物,还送一个价值上万的金项链,总计2万余元。 不料,小李的丈夫发现了两人的关系,就和丈夫一起报案称男子强奸,经调查是场乌龙,经调解,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两人结束关系,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但是,王某的妻子发现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后,并不打算放弃,就要求小李退回财物,被拒绝。 小李认为,王某自愿赠予财物,而且,双方已经和解,因此被告上法院。 那么,经过治安和解,小李就不需要向原配返还财物了吗? 《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某处分大额夫妻财产时,未征得配偶同意,事后也未得到追认,该行为无效,小李获得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而且,双方因为不实控告,又达成了和解协议,明确实锤了双方的不正当关系,证明了小李获得的财物赠予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但是,王某给小李花钱消费时,自身也有参与,对于共同消费部分,就不需要返还,在婚约彩礼纠纷中,共同消费部分同样不能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应当返还不当得利1.5万元。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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