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们提供有偿陪侍女陪酒,客人能醉酒出事?”四川达州,张某在包房内被人一拳打在面部,后仰倒地时后脑又重重撞上台阶,不料,这个高度仅十多厘米的棱角台阶,直接导致张某颅脑损伤死亡,家属起诉索赔,指责包房台阶未贴警示标志、违法提供陪酒服务,同饮人只拨打120急救电话,延误救治应当担责,然而,法院一审二审再审,都认为娱乐城和同饮人不担责,这是为什么?(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据悉,张某和6个朋友去娱乐城包房饮酒,喝高之后,张某和李某某拌嘴吵了起来,一起喝酒的朋友和工作人员赶紧将两人劝开。不料,没一会两人又吵了起来, 李某某突然一拳打在张某的面部,张某应声向后倒地,地面刚好有个15厘米左右的台阶,棱角非常的坚硬,导致张某倒地时头部受伤死亡。 朋友聚会变悲剧,这起案件有三个争议点: 1、台阶,是不是安全隐患? 家属认为,包房台阶棱角尖锐、无警示标识,是罪魁祸首,法院审理后发现,台阶符合建筑规范,贴有反光条,且现行法律未禁止包间设置台阶。 2、 提供的有偿陪酒,算不算罪魁祸首? 家属主张娱乐城提供陪酒服务助长客人醉酒失控,若不是喝酒,就不会不被一拳打倒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酒后不冷静与人争吵发生冲突,李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才是张某的死亡原因,与娱乐城的经营行为无关。 3、同饮人,是否应担责? 家属认为在场的饮酒人未第一时间救助、送医,法院认为,同饮人只是共同饮酒,并未造成两人争吵动手,相反众人和工作人员已经及时劝和,事后也积极施救,就算没有将张某送到医院,也尽到了各自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只需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同饮人也只需要尽到不过度劝酒,适度劝阻的义务即可。 本案中的被告方最终能够无责,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台阶设置符合建筑规范,且贴有反光警示条。第二、工作人员和同饮人的两次劝和,事后施救。第三是张某的死亡,有明确的加害人即李某某。你觉得呢?
据看过法医报告的以色列记者说,法医证据证实,可菲尔(Kfir)和阿里尔(A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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