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到健身房健身,告诉私教她腰椎间盘突出,没想到,教练竟说没有关系,不需要

重瓦下庆 2025-03-26 10:00:51

江苏,女子到健身房健身,告诉私教她腰椎间盘突出,没想到,教练竟说没有关系,不需要佩戴腰带保护,让女子继续锻炼。女子果真听话,结果腰椎间盘突出比以往更加严重。事发后,女子将健身房和教练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健身费并赔偿医疗费,法院这样判。

(来源:star星视频)

女子王某是2024年2月份,在钟楼区某健身房办的年卡。紧接着,她又在健身房的推荐下买了私教课程,费用大概4000余元。

刚开始的时候,王某对私教课程充满了期待,为了自己的健康,花再多的钱也值。

因为平时坐久了,王某有的腰椎间盘突出,但不是很严重,只是偶尔感到腰部酸痛。

王某尝试过各种保守治疗方法,按摩、理疗、针灸,效果却总是短暂且有限。

买私教课,王某也是要想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身体状况,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方式。

王某和私教沟通交流中,和私教说了她腰椎间盘突出的情况。

私教大手一挥,腰椎间盘突出,这种事情太常见了,不会有问题。

王某不放心,在上私教课的时候,提出要佩戴腰带保护腰部,私教还是说没事,不需要佩戴。

结果锻炼一个小时后,王某就出现了腰椎不适、右腿发麻等情况。

更可怕的是,一连几天,王女士的腰椎都非常不舒服,私教依然要求王女士按时到健身房来健身,并承诺为她进行拉伸等服务。

最后,王某出现了腰椎疼痛加重、腿部发麻等严重的症状,到医院进行就诊。

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健身房和私教退还服务费、私教课程费共计6200多元,并赔偿医疗费,法院会怎么判?

健身房和王某是服务合同关系,健身房应该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这方面没什么问题。有问题的是,私教明知王某腰椎椎间盘突出,还对王某拉伸,出了事情算谁的?

首先,私教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王某把私教和健身房都告上了法庭,但这事应该由健身房承担责任,至于健身房承担责任后是否向私教追责,这是他们两个的事情。

其次,王某是一个健身小白,私教是专业人士。

在王某多次告知自己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的情况下,私教仍让王某锻炼、拉伸,教练有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私教应该提供符合健身人员安全的锻炼方案,私教作为专业人士,在知道王某存在腰椎间盘突出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合理评估,然后再指导王某健身。

私教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而且在王某出现明显不适时,还继续要求她健身导致其受伤加重,具有明显过错,存在违约行为。

(这起案件,看上去王某身上的问题也不小,但不要忘了,王某是健身小白,且提出了使用腰带。私教是专业人员,回复说不用腰带,所以主要问题还是在私教身上,不是什么谁伤谁有理)。

最后,法院判决,健身房退还王某健身卡服务费、私教课程费共计6200多元,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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