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情侣,我没有招嫖!”2022年,成都一对年轻情侣酒店奔现,男子给女子转账1万元,结果被警察强行带走,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网络上有一个梗,说嫖娼的时候万一遇到警察查房怎么办?对曰:“提前对好双方的个人信息,就说是男女朋友/刚刚相亲认识的。” 当然,这种把警察当傻子的行为是根本不可能成功的。 话说2022年,四川男子小刘在网上玩游戏的时候,认识了外省女子小陈。 两人熟悉了之后,一来二去之下逐渐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当然,只限于线上,并没有奔现过。 小刘整天抓耳挠腮,不止一次的暗示希望和小陈“更进一步”。但每次都被小陈给拒绝了。 直到有一天,当小刘再一次提出了奔现请求后,这一次小陈没有再拒绝,同意了。但是提出两人离得太远,需要小刘给她转路费。 小刘眼见终于得偿所愿,当即答应了。通过微信转了过去10000块钱,然后相约一起去了当地的一家情侣酒店开房。 谁知,他们这边正巫山云雨呢,酒店的房门却被人敲响了。 小刘没好气的打开房门,刚想张口问候对方家人,一看来人的衣着打扮,嘴巴刚张开,就立马闭上了。 门口站着的,是警察。 小刘不知道好端端的警方为什么找自己,乖乖穿好衣服后,被告知,他们两个涉嫌卖淫和嫖娼。 小刘一听说他嫖娼,当即就生气了,辩解称自己和小陈是男女朋友关系。 结果那警察表示:“你以为我们人民警察会相信你的鬼话吗?”拿起小刘手机上的转账记录:“铁证如山!” 最终小刘被拘留15天,罚款5000块。 小刘当然不服气了,和女朋友开房,怎么能算作嫖娼呢?网恋就不是恋了吗? 越想越气的小刘,果断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警方直接调出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两人之前从未见过面,却在转账后直接去酒店发生关系,符合司法解释中,关于“卖淫嫖娼”的认定。
小刘却一口咬定,这就是给小陈的路费。而且两人的对话中也没有任何关于“交易”相关的暗示或者明示。 四川省成华区法院认为,被告的这个指控并不成立,因为警方根本没法证明,这10000块钱是两人的“交易资金”。人家聊天记录中写的是路费,那就是路费。
你别管她又不是坐飞机怎么用到10000块路费的,只要没说是交易,那就不能认定为嫖娼。 行政诉讼是要求行政处罚一方举证,证明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因为警方拿不出决定性的证据,因此法院判处小刘胜诉,判定撤销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