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70岁房东大爷给女租客发信息,问她是不是一个人在家?说要给她送把椅子,没想到,大爷进了房间,对女租客上下其手,不让她告诉别人,还要给她转钱,吓得女租客跑下楼,打电话报了警,没想到,房东竟因年满70岁没执行处罚,女子咽不下这口气,坚持要让房东付出代价。
2月7日,王女士和男友刘先生,通过中介租了套房,房东是个70岁的大爷,不但是个包租公,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做老板。
房东大爷看着慈眉善目的,房子的价格,还有各方面都让王女士和男友很满意,他们就签订了租赁合同。
入住后,王女士发现门上没有猫眼,觉得不安全。
于是,她要求房东大爷给安装一个门镜,房东爽快的答应了,并亲自上门给安装。
房东大爷很健谈,一直问王女士男友的情况。
当时就王女士自己在家,刘先生有事回了老家,她没对房东设防,就跟他实话实说了。
在她看来,房东就是个慈祥和气,而且好说话的老大爷,跟自己爷爷年纪相仿,两个人就是唠家常,她压根就没留心眼,以为房东大爷打听自己男友情况,完全是出于关心,和没话找话活跃气氛。
安完猫眼的第二天,王女士收到了房东大爷给她发的有关正月祝福的视频,她因为手头有点忙,就没回复,过后就把这茬事给忘了。
2天后,房东大爷又给她发信息,说要给她送一把椅子让她平时用,问她是不是一个人在家?
王女士当时觉得很奇怪,房东大爷应该问她在不在家才对,为啥问她是不是一个人在家呢?这个问法很奇怪。
但她转念一想,可能自己多心了,就回复房东大爷她在家。
没多大会,房东大爷拿着一把椅子来了,他进入房间后,发现王女士男友不在,就她一人在家,立马原形毕露。
房东大爷对着王女士上下其手,她吓得惊慌失措,赶紧反抗。
王女士还算机制,她说男朋友回来了,她要去接站,并快速跑到门外,让房东大爷出来,她要锁门了。
房东大爷怕王女士告诉即将回来的男友,让她不要告诉别人,还要给王女士转钱作为补偿。
王女士没搭理房东大爷,等他离开自己房间,她跑下楼,先是给男友打电话说了这件事,男友火冒三丈,让她赶紧报警。
可让王女士和刘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房东大爷因为年满70,竟然免于行政拘留处罚,只给他们双方进行了调解。
自己受到房东大爷的侮辱,竟然是这样的结果,就因为他年满70岁吗?是不是超过了七十岁就可以为所欲为了?这样的会不会有更多的人效仿呢?这样规定,70岁就可做坏事了,没有约束乱套了。
在王女士看来,可能房东大爷知道自己有年龄优势,才这么肆无忌惮的。
虽然事后,房东大爷跟他微信里道了歉,但在王女士看来,他一点诚意都没有,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只不过是缓兵之计,怕她继续追究而已。
王女士不接受房东大爷三言两语,轻描淡写的道歉,她希望他能郑重其事的手写道歉信,而且要受到经济或者法律的处罚,否则他们会行政复议,或者起诉房东大爷,让他付出代价。
在王女士的据理力争下,当地相关部门也引起重视,并进行了跟进了解。
法律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然,很多坏人老了又来坏事,侵害了个人,破坏了风气,影响了法律的威严。
那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房东大爷对女租客实施了猥亵行为,虽然没使用暴力或胁迫,但采取了其他方法,如利用年龄优势、假借送椅子等进行猥亵,符合该法条中“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描述。
房东大爷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并需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考虑行为的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及是否满足刑事立案标准。
由于房东大爷年满70岁,而且没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情节,因此没对其采取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房东大爷对女租客实施了猥亵行为,符合该法条中“猥亵他人”的描述。
因此,房东大爷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即行政拘留。然而,由于房东大爷年满70岁,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具体到本案,房东大爷因年满70岁而免于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不意味着房东大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他仍可能受到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如罚款、警告等,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女租客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房东大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信源:闽南网 20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