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女租客接到男房东询问称,自己回来了没有?起初,女租客以为对方只是出于

重瓦下庆 2025-02-21 08:41:51

江苏南通,一女租客接到男房东询问称,自己回来了没有?起初,女租客以为对方只是出于关心,可是,男房东却表示自己要来搬一把椅子,女租客答应后,万万没想到男房东又询问自己男友在不在,在得到不在的答复后,男房东竟然做出了让人不堪的事情。

事发当天,女子小玲收到了房东的信息,询问小玲回来没回来,小玲称自己还在高铁上,当天就回来了。

在得到小玲当天就能回来之后,男房东又询问小玲是不是一个人在家,小玲有些疑惑,以为对方是在问男朋友有没有在家,随即,小玲回应道,自己一个人在家,男友已经走了。

于是,男房东便说要来小玲家拿一把椅子,进入房子后,男房东竟然对小玲实施了猥亵。当她的男友得知此事后,迅速选择报警。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房东年龄超过70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被免于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这一结果让受害者及其男友难以接受,男友希望施暴者能手写道歉信,向女友表达真诚的歉意。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房东的猥亵行为显然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以肢体行为对其实施了性骚扰,构成了对受害者人格权的严重侵犯。受害者有权要求房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对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抚慰,弥补其心灵创伤。考虑到此类事件对受害者心理造成的深远影响,法院在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对受害者造成的精神伤害后果、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等。

房东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她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陷入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中,甚至影响到她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因此,从民事赔偿角度,受害者应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精神上的损失。

再看行政责任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在这起出租房猥亵事件中,房东因年龄超过70周岁,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从而被免于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这一法律规定的初衷是基于对特定人群的人文关怀,考虑到70周岁以上老人的身体状况和适应能力,行政拘留可能对他们造成过大的身体和精神负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70周岁以上的老人实施违法行为就可以完全不受任何约束。

事发后,有人认为,法律对70周岁以上老人免于行政拘留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让部分人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违法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但也有人指出,法律的制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结果,不能因为个别事件就否定整个法律规定的合理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0 阅读:1119

猜你喜欢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专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