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初一年级的一名学生遭到4名同学的恶意攻击,包括用拖把打脸、用扫把顶胸、往嘴

雪峰说法 2025-02-21 22:37:39

广东,初一年级的一名学生遭到4名同学的恶意攻击,包括用拖把打脸、用扫把顶胸、往嘴里塞异物等。整个过程中,周围的学生无人向老师报告或制止,反而录制视频,还哈哈大笑,被霸凌的学生有智力缺陷,无力反抗。此事曝光后,网友评论:又是校园霸凌,必须严惩!

(来源:凤凰视频)

根据视频显示,广东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看得令人堪忧。

初一年级的同班同学,他们都是13岁到14岁的年龄,班上有个学生坐在后排,他手里拿着一个保温杯,不知道怎么回事,班级上有4个同学竟然无缘无故欺负该学生,以此取乐。

这4名调皮捣蛋的学生轮番对该学生欺凌,一开始是拖把打脸,接着就是飞踹胸口,最后是嘴巴被强塞异物。

更无耻的是,旁边还有人在录制视频。这4名学生一边威胁,一边不断上下其手。被欺负的学生默不作声,他想抵抗,但那4名学生却不放过他。

更让人意外的事,班上其他学生竟然没有人去告诉老师,也没有人制止这暴力的场面,更讽刺的是,甚至还有人看到学生被欺负,还开心得哈哈大笑,这实在让人反思老师是怎么教育班上同学要团结友爱的。

事情曝光后,当地教育部赶紧介入处理。对涉事4名打人的学生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被打的学生得到初步治疗并在家休养。

被霸凌学生的家属说,孩子有些智力缺陷。

这又让大家心疼不已,其中一部分网友说,对校园霸凌严惩不贷,为什么屡次禁不止,教育系统应反思!学校应该第一时间制止并及时处理。

也有网友表示,班级上有些同学有困难,作为班集体,同学们应该给予关心和帮助,怎么能霸凌呢,班级的老师上课时难道没有提前说明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对于未满14周岁的违法者,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于这起校园霸凌事件,4名学生均为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他们未满十四周岁,则不予治安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对霸凌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

2、如果霸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即使行为人未满十八周岁,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法》第17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霸凌行为给被霸凌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施暴者及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霸凌事件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霸凌行为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施暴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3、学校有权对有校园暴力行为的学生采取教育惩戒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学校应设立防备措施,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在校生采取法律防范措施,包括加强管束、适度惩戒等。对于达到违法标准的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能隐匿不报,应上报相关部门并依法打击。

霸凌行为给被霸凌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施暴者及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霸凌事件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校园霸凌事件屡屡发生,学校领导和老师都应该提前教育好学生,作为学生家长,在家也要告诫自己的孩子不能恃强凌弱,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其他学生看到这种不良行为,应该挺身而出阻止。

任何人都要对校园霸凌零容忍!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54
雪峰说法

雪峰说法

追踪社会热点,学习法律知识,关注冷暖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