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男子与妻子婚后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小孩。没想到,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妻子与他人折腾了一夜,竟然怀孕并生育一子。事后,男子将孩子接走禁止妻子看望,也对孩子不管不问。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被拒后又主张孩子与男子不具备血缘关系,请求法院将监护权判给自己。没想到男子却认为,户口本上已经证明自己是孩子的父亲,且两人并没有离婚!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张某与刘某于2015年结婚,可是在婚后几年里,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孩子。
2018年,刘某趁着张某外出打工期间,与情人发生关系,没想到竟然怀孕,并生下一个孩子。
张某虽然心中有所怀疑,但是并没有跟刘某摊牌,而是按照当地习俗,为孩子举办了满月酒席。
另外,张某也来到当地派出所,按照法律流程给孩子上了户口。
2021年,张某与刘某感情出现不和,两人因此分居,孩子由张某的父母看管。
期间,刘某听说孩子在张某家中过得并不幸福,日渐消瘦,张某也对孩子不管不问,刘某心疼不已,可是刘某去探望孩子时,却遭到了张某的拒绝。
为了夺回孩子的监护权,刘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应首先进行调解工作。
法院依法对刘某与张某进行调解,认定刘某与张某婚后一直共同生活,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张某不同意离婚,遂驳回刘某的诉求。
刘某不服,又以孩子与张某没有血缘关系为由。特诉请确认小孩与张某不具有血缘关系并将小孩的监护权判给刘某所有。
可张某却不认可,并提出了如下理由:
1.孩子的出生证与户口簿,均表明其系孩子的父亲。
2.张某与刘某并没有离婚,刘某在未离婚前就请求确定监护权的归属。有违法律规定。
3.即便是两人离婚,张某依旧是孩子的监护人,刘某也无权请求法院指定或者确认监护权。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是否有权主张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刘某主张确认张某与孩子不具有血统关系,就应该提交必要的证据证明。因刘某无法提交必要的证据,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另法院查明,无论是户口本还是出生证明,皆能证实张某与孩子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且刘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孕育的子女,推定丈夫为该子女的父亲,是亲子关系认定中的基本原则。
法院认为,刘某无法举证,在孩子交由张某监护期间,张某存在对孩子不管不问的证据。且在此期间,刘某的监护权并没有因此发生改变。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碧岭居士
女人自己给自己找不自在。不值得同情。
简单
现代社会这么复杂,男女都一样
用户10xxx40
早晚会出事,孩子大了也会自己去做亲子鉴定
偷腥的猫早晚会湿蹄
审视员
法官不错,明显应该是在帮男的,毕竟出轨的是女的,否则男的光凭户口本不能拒绝亲子鉴定,理由不够,第三十九条写了,无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的,视为对方主张成立
用户10xxx69
我不是吉安错别王[滑稽笑]
专治不服
接走孩子,又对孩子不闻不问?前后矛盾!
用户10xxx75
乱
用户14xxx60
傻逼女人
繁华落尽无言
无理无据找调解😏
隔壁老王故事汇
男的也没办法,嘴炮们多留口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