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父母给了儿子40万,父亲生病了,每天都要花2000多元,他们实在没钱了,母亲就找儿子要钱,不料每月工资2万多元的儿子,只给2000元,母亲很生气,就要他给回40万,但儿子拒绝了,母亲便三番五次上门要钱,儿子一气之下跟母亲说,将会卖房,给20万,在断绝母子关系,母亲心寒了。网友:看来养老要防儿啊! (来源:重庆天天360) 邹阿姨在老伴病床前,看着老伴受着病痛的折磨,又想起自己那不孝的儿子,她泪流满面,她和老伴辛辛苦苦把儿子养大,却在关键时刻,儿子竟然用2000元打发了他们。 回想起他们对儿子的付出,邹阿姨此刻只感到很心寒,她非常后悔,在儿子需要钱的时候,她和老伴毫无保留地帮助儿子,如今看来,这一切都错了。 邹阿姨和老伴生了三个孩子,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他们把两个女儿养大之后,两个女儿倒是没让他们操过心了,唯独这个儿子他们一直很操心。 他们为了儿子婚姻幸福,在儿子需要买房的时候,他们毫不犹豫地拿出了158300元,让儿子一家住进了新房。 看着儿子有了房子,有了新的生活,他们也是真心替儿子感到高兴。 后来儿子又说要买车,邹阿姨看到周围和儿子的同龄人,又有车又有房,为了让儿子有面子,他们毫不犹豫又拿出14万,帮儿子买了车。 后来他们又陆陆续续地拿钱给儿子,帮衬他们的生活,这陆陆续续地给钱,算起来也有40万了。 他们给钱的时候其实就想着,反正养儿也是防老,自己的钱终归都是儿子的,他们更是把养老放在儿子身上,以为等他们老了,有事了,儿子就会照顾他们了。 可他们想错了,如果不是老伴生病了,邹阿姨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儿子根本没有想过为他们养老。 邹阿姨的老伴生了病,每天都要花上2000多元,邹阿姨又要照顾老伴,又要花钱,她力不从心,这才向儿子开口,让儿子给父亲看病。 毕竟她知道儿子是有2万多元一个月的工资,他应该拿钱给父亲看病,可看着儿子只拿2000元过来,她真的太心寒了。 她知道儿子有钱,却不想拿钱出来给他父亲看病,邹阿姨这一刻明白,养儿不一定防老,只有把钱拿回来,他们的晚年才有保障,于是她这才要儿子把那40万还给她们。 为了让儿子赶紧把钱还给她,她就三番五次去找儿子,不料儿子也三番五次地拒绝她,邹阿姨这才无奈之下找来了调解员。 对这一笔钱,邹阿姨和儿子的说法却不一致。 邹阿姨说,她一共给了儿子40万,儿子也还过钱,但一共只给过2万多元 但儿子说,实际上父母只是给过他三十三万,他已经还了二三十万了,因为他们都是现金给的,所以母子之间的金钱来往是个糊涂账。 邹阿姨看着儿子胡说八道,更是感到难过,更让她难过的是,她儿子说:“我现在都是借钱过日子,工资都没有发,你要打要杀地要我给钱,那我就把房子卖掉,给你20万,从此买断母子关系,不再来往!” 听了儿子的话,邹阿姨怒了,她反问儿子:“那你读书的钱,那我从小养大你的钱,你怎么算?” 母子两人为此争执不休,其实两人之所以关系闹得如此紧张,都是因为邹阿姨儿子的二婚妻子引起的。 自从她儿子娶了二婚妻子之后,婆媳之间矛盾非常激烈,这个儿媳妇从来没有喊过她一声妈,两人有矛盾,儿子也从来不调解,这才导致母子关系非常紧张。 但现在邹阿姨希望儿子能够赡养他们,经过调解邹阿姨的儿子也表示每个月会给2000元,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邹阿姨借钱给儿子,其实也构成借贷关系,那么儿子是应当还钱的。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是对借款人最基本的还款义务要求。如果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儿子已经长大,父母没有义务再给钱,如果给了钱,儿子也应当还给父母。 2、就算邹阿姨没有把钱给儿子,那么儿子也应当尽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现在他父亲病在床上,正是需要钱的时候,作为儿子,他就应该给钱,让父亲治病。 3、母子关系如此紧张,可见优良家风建设的重要。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父母养大孩子不容易,孩子也应当懂得感恩,作为家人也应该相互帮助,相互体谅,这样才能家和万事兴。 那么你认为母子俩谁说的话,是真的呢?
男子年轻时抛弃妻子,对儿子也不管不问,儿子由母亲养大后,好不容易生活有了起色,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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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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