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再疼也不行!上海,老人好不容易把小孙子从2岁拉扯到10岁。岂料儿子却不争气,瞒着老人,将儿子的抚养权交由前妻手上。老人气坏了,多次去探望孙子,却被前儿媳拒之门外。无奈,老人一纸诉状将前儿媳告上法庭,请求定期看望孙子。法院的判决或引发争议!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于老汉的儿子小于,因为与妻子感情不和,最后选择协议离婚。双方约定,2岁的儿子交由小于抚养。
因为小于平时还要上班,照顾儿子的任务,便自然而然的落在于老汉两口子身上。
“隔辈亲”这句老话,在于老汉两口子的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对于这个缺乏母爱的小孙子,于老汉恨不得把天上的星星摘下来送给小孙子玩。
虽然照顾孩子很累,可是于老汉的脸上,却始终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眼瞅着孙子已经10岁,也懂得孝顺老人了,没想到小于却借口把孩子领出去。于老汉刚开始没在意,可是到了晚上还不见孙子回家,这才慌忙的给小于打电话。
岂料,小于却告诉于老汉,孩子已经送到前妻家里去了。
于老汉气的够呛,大骂小于不争气,立刻赶到前儿媳家中,想要把孙子接回家。
可是前儿媳态度强硬,说什么也不让于老汉见到孩子。
于老汉妥协了,提出定期看望孩子,依旧被前儿媳拒绝。
无奈,于老汉一纸诉状将前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定期探望孩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于老汉两口子把孙子从2岁照顾到10岁,彼此间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虽然于老汉对孙子没有抚养权,但是却将全部的爱给了孙子。
《民法典》第8条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今前儿媳将孙子的抚养权夺走,并且不允许于老汉进行探望,有违公序良俗。
2.前儿媳辩称,虽然与小于离婚,但是跟小于一样拥有平等的抚养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到本案,即便是于老汉两口子辛苦将孙子抚养长大,但是依旧无法改变孙子与前儿媳之间的母子关系。
3.法院该怎么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满18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作为爷爷奶奶,同样也可以合法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要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
具体到本案,小于与前妻均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故于老汉两口子并不能阻止孩子回到母亲的身边。
另法院认为,虽然于老汉对孩子付出了大量的感情,但是孩子跟在母亲身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以后的成长。
另外关于于老汉主张探望孩子的权利,在《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的探望权。也就是说,如果前儿媳始终拒绝的话,也不构成侵权。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