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女子是理发店的收银员,她趁工作之便,偷换店里的收款码,在三年半时间,盗窃了

午夜游民 2025-02-21 16:30:49

赣州,女子是理发店的收银员,她趁工作之便,偷换店里的收款码,在三年半时间,盗窃了189万,老板一直不知情,后来发现大额转账没有到,这时才发现了问题,赶紧报了警。

素材来源于:新京报

朱琳没有什么特长,又喜欢找轻松愉快的工作,于是就选择了一家大型的理发店当收银员。这份工作简单轻松,并且收入还比较高,毕竟来的都是大客户,消费得多,她的提成也就多。

最开始,她还是本本分分地领着固定的工资,觉得对于自己日常的开销足够了,并且还有结余,对这份工作也相当满意。

不过慢慢的,她自己的胃口就大了。看见来店里消费的女士们都非常有钱,穿戴都是名牌,还开豪车,于是她也动起了小心思。她觉得老板对自己也特别信任,很少对账,她就揣摩能不能在这个月的收益之外,还能有额外收益呢?

于是朱琳彻夜难眠,就在想额外的收入。突然她想到了一个办法,能不能把顾客付的钱据为己有呢?哪怕是一个月只有一笔,那也是额外的收益呀,至少可以够自己一日三餐的费用,也不错。

不过,有监控会被发现,于是她就整日地在揣摩这个事情。结果她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办法,既能避开摄像头,又不引起其他人注意,还不让老板发现。

于是她有了一整套的流程,就开始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她先拿着小金额来测试,顾客来充值的时候,她就把事先准备好的二维码换成自己的,让顾客扫码支付。

并且朱琳会将顾客入账后把对方的信息也一并录入系统,让他们在下次消费的时候正常刷卡。顾客能够正常消费,自然不会发现差错,而系统里面一切都正常,只是钱进的是朱琳的口袋,而非老板的账户。

由于老板的生意好,每天都是大额的进账,所以很少关注这些小金额。既然每天的收益都挺多的,所以老板也懒得去对账。这一来二去的,老板对朱琳更加信任了,但凡有什么大问题就全权交给她,反正每个月都是盈利比较多。

有了老板的信任后,朱琳更是肆无忌惮了。平时只想着多收入一点,够一日三餐的费用,后来她不知足了,还要买包包、买衣服。后来更不知足了,想要和来消费的高档顾客平起平坐,买车买房,于是就不再只收取小额充值,就连大额的充值她也盯上了。

正因为她的大动作,才引起了老板的关注。因为当天有大客户来充值,大客户也有老板的联系方式,双方闲聊中就谈起了自己又去店里消费的情况。但是老板觉得当天的总金额不对,加上大客户的钱,不可能只有这么一点,所以立即开始查账。

这才发现,系统里的录入完全正确,但是钱自己却没有收到。那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笔钱被其他人收走了。唯一的可能就是收银员,因此老板马上警觉起来。

他想,对方如果真是盗取了这笔钱,那么之前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呢?自己可是很少查账,几乎不查啊。

于是老板下定决心,直接把之前的账也拉出来查。由于系统是正确的,因为系统不正确,顾客无法正常消费,肯定早就发现了。既然系统正确,把系统里的金额和自己收到款项的金额一对比就一目了然了。

然而,当老板往前查,这才发现自己缺的可不只是这笔大金额,前面也是隔三差五都在缺,一个月就要缺好几万。老板继续查前几年的账,查到朱琳刚刚进店的时间,这才发现三年半,自己居然被盗取了189万,于是赶紧报了警,不再对朱琳有任何的怜悯之心,他觉得自己身边就像是多了一个小偷,太可怕了。

其实,朱琳早已用这些钱购买了豪车,投资了房产,这让老板真的是惊呆了。最后,朱琳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朱某趁其他店员不注意,将店铺收款码替换为自己的私人收款码,在老板和顾客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使店铺的应收款项秘密流入自己账户,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并且涉案金额189万余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类情况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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