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别想占便宜!北京昌平,41岁女子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另外还有银

午夜游民 2025-02-19 12:23:15

谁也别想占便宜!北京昌平,41岁女子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另外还有银行存款等遗产。因女子无儿无女,也没有兄弟姐妹,且父母均过世,更是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女子的遗产引发了了其叔叔姑姑、舅舅舅妈等人的纠纷。众人皆表示,虽不是女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均对女子尽到了抚养的义务,有权继承女子留下的遗产。法院却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悉,女子赵某时年41岁,因早年间一直忙于工作,故没有成家。

岂料赵某因突发疾病住院,经过多次治疗后不幸离世。

赵某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另外还有银行存款,大概有几百万的遗产。

因赵某没有结婚,自然没有一儿半女。另外,赵某是独生女,父母也早就去世了,根本就没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没想到就在这时,赵某的叔叔、姑姑、舅舅等亲戚,却因赵某的遗产引发纠纷,各方互不相让,均认为自己对赵某尽到了相应的抚养义务,有权继承遗产,最终闹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赵某的叔叔、姑姑等人,虽然是赵某的亲人,但并非赵某法定继承人。

所谓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遗嘱而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具体到本案,赵某的叔叔、舅舅等亲属,很明显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继承人。

不过《继承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多人。

遗憾的是,赵某也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明确将遗产分配给任何一人。故赵某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的情况。

2.赵某的亲属皆称,已经对赵某尽到了抚养义务,是否就能合法继承赵某的遗产了呢?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上述法律规定,体现了继承法的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其目的在于保障那些虽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生前与被继承人有特定扶养关系或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赵某的叔叔、舅舅等人,可以分的赵某的遗产,但是不享有继承权,故不是遗产继承。

3.法院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生前系独生子女,且父母双亡,自己也没有结婚,亦没有一儿半女,故赵某遗留下来的百万遗产,属于无人继承的情况,适用于《民法典》第1160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考虑到赵某生病住院期间,赵某的叔叔、舅舅等亲属,对赵某尽到了抚养、照顾义务,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房产归国家所有,银行存款根据亲属的帮扶情况共同继承。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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