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一中学让家长在校规上签字,同意犯错的学生可以由老师执行鞭罚和罚站思过;并且规定如果学生要穿自己的衣服,每套不能超过100元,鞋子不能超过80元。若不签字,可以另行择校。 素材来源于:时速新闻 张唯正在家里忙着做晚饭,突然上中学的孩子回来了,直接走进厨房递给她一张单子,让她在上面签字,还说如果不签就不能在该校读书了。 张唯听到后,赶忙停下手中的事情,翻看起单子到底写的是什么内容。 后来她发现这是校规的第二条,上面写着如果穿便服,不能超过100元一套,鞋子不能超过80元一双 。 张唯家中条件还算不错,但看到这样的规定也觉得可行,毕竟娃娃是以学业为主,如果让他们穿便装去攀比,不仅会造成他们思想不纯,同时也增加了父母的压力。 看到这里后,她觉得学校的这种做法挺好,自己赞成,于是拿起笔就要签。 这时,孩子告诉妈妈:“你要看完了,不能只看一半就签,要不然到时候受苦的可是我哦。” 张唯一听,心想咋回事,后面还有什么条款呢?于是耐着性子把后面的也看完了,这才发现在校规第七条里面说的是处罚的标准和形式。 张唯疑惑了,这怎么还有鞭罚和罚站思过呢?这会不会有点严厉呀? 自己孩子平时就调皮捣蛋的,在家里就不受控制,经常和他们对着干,如果这样到学校会不会经常被处罚呢? 这让张唯有点担心起来,虽然是想好好管教孩子,但是以孩子的这种性格可能会经常挨罚吧。 她这是拿起笔,想签又不敢签呀,签下去就认同了老师可以处罚孩子,但又担心孩子,这让她左右为难了。 后来她就问了其他几位家长会不会签,他们说不签怎么办呢?难道真的要给孩子另外选学校吗?这所学校教学水平还是挺好的,稍微管得严一点也行,所以还是决定会签。 因为校方也说了,如果不签,就请不签的家长另外择校,因为他们没有办法统一管理。 所以张唯又深思熟虑,和家人商量了一下,决定还是签。毕竟鞭罚的主要形式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十下,像这样的处罚力度,平时在家里家长也不少对孩子这样体罚。 另外,罚站时间有点长,两小时,但这也是约束孩子在学校尽量不要犯错。因为自己的孩子性格自己清楚,有时候真的是自己都想拉他过来面壁思过,但由于孩子和家长的关系很亲密,孩子就是不从,你拿他还没办法。 所以张唯思前想后还是把字给签了,并且告诉孩子:“自己没有办法给你另外选学校,也不想那么做,只希望你在学校能够安分守己,好好学习。但如果一旦你触犯了学校的规章制度,老师要处罚你的情况,你就怪不得别人了哦。” 孩子看了看妈妈,嘴角一扁,说:“你不爱我了嘛?怎么还签要罚我们的单子呢?” 妈妈苦笑道:“在家管不了你,在外面总有人管你,你还是识趣一点,好好给我读书。” 当然,张唯的做法和考虑其实是众多家长的想法,他们一方面愿意学校帮忙管好孩子,另一方面又担心体罚过度伤到孩子,或者那些抗压力不够、面子薄的学生,万一被罚了,会不会产生不良后果。 当然,每一个举措都是有利有弊的,但是从学校的这一做法来说,利大于弊,既避免了学生们攀比,也避免了那些互相不友好的行为,因为这些都是学校不允许的,到时候发现了就会一视同仁地进行处罚。 不过,记者咨询学校说:“你们这样是不是不对呀?”但对方也确切肯定地说:“这是我们的校规,如果不认同也无所谓,可以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我们不勉强。不过,他们也强调了这种是针对那些做错事又不改的情况” 那么,到底这样的做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
1、关于“鞭罚”和“罚站思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8条明确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实施的当场教育惩戒为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而该校“罚站思过”不超过两小时,明显超出一堂课教学时间,有变相体罚的嫌疑。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所以,学校“鞭罚”打手掌及超时长罚站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即便家长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本质。 2、学校规定学生如穿便装,衣服不得超过100元一套,鞋不得超过80元一双,这限制了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服装的权利。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商品的价格、款式等权利,学校无权干涉学生及家长在着装消费方面的自主选择权。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